五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3年3月1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精神,并具有较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就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中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尊师爱友,爱护公物,无违纪行为。 (三)到课率累计不少于80%;无作弊行为。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无不及格课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在任的学生干部,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前三条,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二)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出色的完成学院及班导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班集体,为树立良好的班风做出表率,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学习,无不及格课程。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一、二年级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三年级没有违纪行
为并无不及格课程者,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评选时间
第五条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三月份评选(一年级学生不参与当年的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内评定。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优秀名额所占比例
第六条 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在学生自我认真总结、交流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提出推荐名单,组织填写学生评优登记表,经班导师、学院审核资格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将有关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七条 “优秀学生”名额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由班导师组织推荐本班学生干部1-2名(学生人数在40人以内的班级评选人数为1人,40人以上的班级评选人数为2人)。“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当年本班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产生。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授奖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五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