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区域专病
中心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3]24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2013]240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要求,对各市申报的首批8个专业的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经省区域专病中心评审管理委员会审定,确认下列医院各专科(详见附件)为浙江省首批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并确定舟山医院神经外科、衢州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为建设培育单位。省财政给予每个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50万元建设资金,各区域专病中心按不低于1:3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三年建设期和培育期满后,两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1 / 2
请各建设单位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强化学科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
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持学术、技术水平在区域范围内的领先地位,落实资金投入,提升学科在省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和技术辐射度,促进学科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完善考核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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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浙卫发[2013]24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9.30【实施日期】2013.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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