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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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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

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在对2018年《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基础上,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公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疾病母婴传播)的认识,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的预防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省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其中孕期检测率逐年提高到90%以上,并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4%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随访率达到50%以上。 8.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市县级1次;市县级对乡镇级4次。

二、工作内容

结合孕产期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免费、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为提高孕期检测率,对于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不同意接受检测的孕妇需在《孕期检测知情拒绝书》上签名,并在其《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未检测字样,以便下次产检或住院分娩时提供检测,避免漏检。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的指征。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疾病的传播。帮助产妇及其家人制订适宜的生育计划,落实避孕措施、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在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特别在用药初期以及孕晚期,要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测,以评估感染

状况及监测用药。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要持续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

婴儿出生后,应尽早(6~12小时内)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辖区定点治疗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

所有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根据需要,为所生儿童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对出生时明确诊断的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随访过程中诊断的先天梅毒儿

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

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版)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在对2018年《海南省预防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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