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条装置性违章行为
11条人员出入和厂内交通性违章行为
5条管理性违章行为 93条作业性违章行为
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0、泵的盘泵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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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废库房、油品库房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的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危废库房、油品库房未上锁。 15、行车手柄存放未上锁。 16、物品占用消防井或消防通道。 17、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 18、机泵无接地线。 19、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出示工作证。 2、未按上下班路线靠右行走。
3、随意携带未成年人、陌生人进入生产厂区。 4、机动车辆未按指定路线在厂区内行驶,车辆无通行证和阻火器进入禁火区。 5、人员无证无令开车。
6、司机酒后开车,超速行车、空挡溜车。 7、车辆带病行车,超载、人货混装行车。
8、骑自行车、电动车载人,双手离把骑车,厂内超速、飙车。
9、车辆转弯时不打转向灯。
10、无关人员横穿叉车专用通道、人员随意穿越人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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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护栏。
11、车辆厂区内逆向行驶。
管理性违章行为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5、对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遵守操作规程 牢记安全规定 安全生产 拒绝“三违”!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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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6、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15、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7、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8、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9、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0、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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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21、未办理电气作业票,进行电器操作作业。 22、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23、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24、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25、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26、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 27、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28、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9、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30、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31、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2、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4、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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