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第四条 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委办)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点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收入按1.5%的提取标准提取。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 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