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厂规章制度
2
员 工 管 理 制 度 及 实 施 细 则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二、范围
本程序覆盖玻璃加工部各生产工序劳动纪律、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安全文明生产等条例的考核。
三、录用:
3.1,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以品德、学识、能力、体格及适合的工作需要条件为准,通过考核和试用,择优录取。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如因品行不良,工作表现欠佳或无故旷职者,企业将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
3.2,原则上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四、工作守则
4.1,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4.2,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
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3,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员工应团 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窜岗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 共秩序的行为,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
4.4;员工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 名誉、经济等方面的行为,对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 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组织、个人公开或透露,坚持做好本职工 作,端正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4.5,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两点
至六点,如有调整,以新公布时间为准,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业务紧张繁忙时,厂部将另行通知或班组自行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确保按时交货。 4.6,厂部如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 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对长时间无生产任务安排的班组,厂部将实行 停薪留职的轮休措施。
4.7,公司员工除享有正常的婚、丧、产假外,其他时间请假必须向上级请 示获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4.8,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出具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经主管报 公司批准后,方可开给“离职证明”,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 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公司有权 要求赔偿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4.9,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4.10,资遣: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业务紧缩、业务性质变更时;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工作效率较低、工作能力下降者。凡采取资遣措施时均于十日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