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普明中学时空地理社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绵阳普明中学时空地理社是在绵阳普明中学党委、校长、团委会的指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中学地理知识学习团体。
第二条 本社团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践,加强地理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及学习成绩。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组织社员开展有意义的实践活动,繁荣校园文化,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社团的原则是:汇集对地理拥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活跃校园学习气氛。
第二章 理事机构
第五条 时空地理社理事机构接受学校党委、校长和团委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还接受全体社员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六条 时空地理社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社团活动的审核及指导、阶段性和综合评测。
第七条 时空地理社设社长、副社、社长助理各一名。社长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社团活动计划编写、活动记录及活动上报;副社长负责社员招募、培训、考核,社员成长档案记录、管理;社长助理负责社团会议记录,成员联络、通知传达、成果记录与展示。时空地理社理事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组成,理事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决策及社员综合评测。
第八条 指导教师由社团邀请,并授以聘书,聘期为一年。社长、副社长和社长助理的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社长、副社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候选人,社长助理由社团全体社员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在新社员中产生,获全体社员选票二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当选。
第九条 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年。理事会成员若不称职或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社团章程,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选举其他代理人;若理事会成员要辞职,必须提前两周以书面的形式递交辞职报告,经理事会审阅通过,再由校团委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社员的产生:每学年初,由副社长向校团委报告,在其指导下发展社员。 第十一条 凡于绵阳普明中学就读的,热爱地理或对地理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申请加入。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包括以下: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优秀社长”“优秀社员”的评比; (三)有权参加由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对本社团组织机构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社员有退社的自由。若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向社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社团理事会审批并除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包括以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社团章程; (二)积极参加社团相关会议和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锻炼自己的交际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主要活动有: (一) “4.22”地球日宣传活动;
(二)日常活动:以图片的形式分享交流生活中的地理,如山地对交通的影响、如乳蓄业的分布;以实验的形式论证探讨地理原理与规律,如流水地貌的形成、热力环流的形成等;
(三)节假日或寒、暑假:考查或参观绵阳乡土地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评出“优秀社长”“优秀社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评选的标准以社员考勤及阶段性和综合性评测为依据。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一次活动进行一次阶段性评测,一学期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未合格者将受到劝其退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