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下党政工关系的几点思考
卢超岳
新中国成立四十多年来,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主要有三种体制,即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三种学校领导体制的出现,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起到过应有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基本路线的确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原有的学校领导体制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主要是党和行政在学校管理中责权分离,谁都负责,又谁都负不了责。这种状况越来越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不利于学校党组织集中精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此,从80年代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等以下学校的特点,进行学校领导体制的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试点,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于是校长负责制在全国逐步推行。
全面的校长负责制要求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有的学校名义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实际上学校工作由学校党政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有的地方则采取校长决策,党支部审批的模式;还有的地方则采用党支部行使行政决策权,校长行使执行权,教代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分析其原因,校长不敢大胆行使职权,不敢真正负起全面管理学校工作的责任,害怕被指责为排斥党的领导和压制民主,工作缩手缩脚,缺乏主动性。而党组织、教代会也深感无能,工作太主动,有干政之嫌,关系太超脱,又担心失职。总之是对各自的职责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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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相互关系未理顺。
思考之一: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问题。作为党组织,在原来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时,党组织实际上承担着行政职责,因此习惯于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即通过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决定,然后以行政指令的方式组织实施。在新领导体制内,党组织的职责主要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如果仍运用行政管理方式势必导致职能错位,所以要转为适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非行政方式;而且对不同的工作对象,要根据不同的相互关系来确定相应的发挥作用的方式。党组织与教职员工是政治核心同群众的关系,因此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凝聚和辐射。党组织同教代会是领导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引导和支持。党组织同校长,是一分为二合作的关系,因此,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保证和监督。凝聚和辐射、引导和支持、保证和监督,实际上都是政治核心作用的体现。
思考之二:党组织的保证作用是否必要。有人认为,校长的法人地位和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职责是由法规保障的,并不需要党组织的保证。其实不然。首先,校长负责制,固然有决策时容易集中统一,执行时容易政令畅通,有办事效率较高的优点,但也有随机性大、容易发生主观偏差的缺点,这是一种体制上的局限。其次,虽然校长通常是百里挑一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但也难免有个人素质、性格、经验等方面的欠缺,这是一种领导与个人条件的局限。再次,校长处于行政指挥第一线,势必成为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等矛盾的焦点,经常陷入自己是矛盾的一方,又要去解决这个矛盾的尴尬境地。这对校长行政造成很大制约。这种对校长局限的补偿作用和对制约的疏解作用,实质上就是党组织对校长工作的保证作用。
思考之三:党组织的监督是对校长的全过程监督。校长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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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权,要受到方方面面的监督,而这些监督都既有必要性又有其局限性。上级党组织实行政治监督和纪律监督,政府部门实行行政监督和工作监督,往往监督的是校长的行政结果,而不是行政过程。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实行民主监督,但由于对校长行政决策和执行的内情不甚了解,本身又是校长实行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这种监督有限。社会、家长等可进行舆论监督,但这种监督一般局限于已经发生的较大的问题。而党组织同校长在同一领导班子内,层次相当,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了解执行情况,因此有条件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思考之四: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高度的集中制,如果它没有雄厚的、坚实的民主制基础,这个集中制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同时建立和健全学校的民主制。教代会和它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核心问题是解决好教代会的参政问题。这里,校长首先要真正认识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必要性。陶行知先生在《领导与再教育》一文中,曾尖锐地揭露批判了旧学校的“独裁”作风,他说:“中国受了二千年之专制政治之压迫,几乎每个人一当了权便会仗权凌人。”他还说:“在一个民主国家里面,做一个独裁校长是千不该万不该的事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学校内部实行民主管理,这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这个道理虽然已为人们熟知,但还不能说它已经在每个校长头脑里扎了根。现实中,侵犯教师民主权利、不尊重教师主人翁地位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应当引起我们重视。
思考之五:处理好校长和教职工的关系。在些校长对民主管理存在种种疑虑,主要怕民主管理会与校长负责“唱对台戏”,怕群众意见多了不好收场,怕众说纷纭会打乱学校的工作秩序。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应当相信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从本质上说,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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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同学校成员在目标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并无利害冲突。如果校长的决策和指挥有失误,学校成员通过某种形式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这正是保证校长全面负责的正确性的体现。有位管理学家说,在一个单位里“一时的安静,可能蕴藏着长远的冲突危机。”学校中一片沉默,不一定是群众没有意见,而往往预示着学校领导工作可能出现了偏差,或是领导专横霸道,搞“一言堂”,群众不敢提意见;或是领导作风软弱涣散,官僚主义严重,群众认为提了意见也没有用。因此“沉默”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高明的校长应该认识到教职工不只是管理的对象,他们应成为管理的主体。学校的重大问题,重要的改革方案要让群众参与讨论、修改、补充、完善,将它变成群众自身的意愿和要求,这样的方案在执行中将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参与和认同,对于组织的巩固、工作的推进、士气的提高、心理气氛的改善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改革学校领导体制,既要有个人负责制的优势,又要有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既能够充分调动校长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的作用,又能充分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优越性。这种体制的本质特征不在校长负责制,因为世界各国都有校长负责制。我们的特色是校长、党组织、职工三方面的结合。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条件下,校长对党组织的尊重和支持显然格外重要。作为行政首长,一定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校长应该认识到自己首先是党员,然后才是校长。校长不论是党员还是党外人士,都是受组织委派担任领导职务的,因此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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