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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第十五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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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十三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13.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回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回避制度 回避的适用对象与法定事由 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合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民 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适用范围 事 审 合议庭的组成 判 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基 本 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理 制 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公开宣判 度 裁判文书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 两审终审制的适用 【重点难点归纳】 一、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退出某一诉讼案件的审理的制度。

(2)回避制度的意义

①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它旨在从另一个层面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即审判主体的中立性。使受案法官与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双方及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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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无关联而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让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诉讼距离。

②有助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有助于案件的客观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和诉讼权利,保证是司法机关的权威性。

2.回避的适用对象与法定事由 (1)回避的适用对象

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的范围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在执行程序中,执行人员的回避参照适用有关审判人员的回避的规定。

(2)回避的法定事由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民诉法解释》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④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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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⑥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⑦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⑧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⑨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⑩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加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1)回避的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

①自行回避,是指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时,审判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主动退出该案审理活动。

②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

(2)回避的程序 ①回避的提出

a.审判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主动向审判长、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

b.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并说明理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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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果回避原因是在审理开始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c.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②回避的决定

a.人民法院对回避的申请,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

b.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③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

a.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抗诉或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

二、合议制度

1.合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1)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2)合议制度的意义

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事审判中的体现。合议制的优点在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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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量,弥补审判人员和知识的不足,对防止和克服审判人员的主观片面性,减少审判工作的失误,保证民事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3)合议制度的内容

合议制度的内容包括合议庭的组织形式、权限及活动原则。

合议庭的组织形式有两种:①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②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有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应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2.合议庭的适用范围

(1)就适用的案件而言,合议制适用于审理除简单的诉讼案件外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一般、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

(2)就适用的法院而言,我国四级法院都可以采用合议制。其中,中级以上的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只能采用合议制。

(3)就适用的程序而言,合议制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 3.合议庭的组成

(1)一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有两种方式,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2)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需要根据再审具体是对哪一审的再审决定。 ①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②原来是第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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