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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
8.2.2根据居住区、建筑物的一次灭火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审查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是否符合规要求。
8.2.3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与室外消防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的进水管的数量、连接式、管径计算、管材选用等的设计。 8.2.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水压计算、阀门设置、管道布置等的设计。
8.2.5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室外消火栓数量、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其中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志。
8.3 审查室消火栓系统是否符合规要求。
8.3.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室消火栓系统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要求。 8.3.2根据规要求计算出的建筑物室消火栓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审查室消火栓用水量是否符合规要求。
8.3.3室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引入管的数量、管径和选材,管网和竖管的布置形式(环状、枝状),竖管的间距和管径,阀门的设置和启闭要求、水泵接合器等的设计。
8.3.4室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室消火栓的设置形式(含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布置、保护半径、间距计算等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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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水力计算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系统设计流量、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充实水柱计算、管网水力计算(沿途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最不利点确定、流量和流速确定)、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计算、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剩余水压计算、减压板计算和减压阀的选用(减压板径计算、减压板水头损失计算、减压阀的选用)。
8.3.6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要求。
8.3.7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是否符合规要求,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是否操起合适的减压措施。
8.4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要求。
8.4.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要求。
8.4.2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设计流量和设计总用水量是否符合规要求。主要是根据系统设置部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等因素,审查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最大间距、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
8.4.3系统组件的选型与布置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喷头的选用和布置,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等的设置和供水管道的选材和布置。审查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要求。
8.4.4系统水力计算、供水设施、减压措施,以及系统的操作和控制是否符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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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特殊部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要求。如公共建筑中的餐饮场所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的自动灭火装置,Ⅰ类地下停车库设置的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相关规规定可以采用的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等。 8.4.6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配水管入口压力、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是否符合规要求。 8.4.7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的系统是否设有高位消防水箱,其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是否符合规要求,当水箱高度不满足要求时是否采取正确的增压措施。不设高位消防水池的建筑,系统是否按规要求设置气压供水设备。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与报警阀连接、各危险等级场所的最小出水管径是否符合规要求。
8.4.8民用建筑中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规规定时,是否按相关规正确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8.4.9按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由于净高等原因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是否按相关规正确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8.5审查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规要求。
8.5.1消防工作水泵、消防转输水泵、消防增压水泵的设计流量和扬程是否符合规要求;消防泵的流量扬程曲线是否符合规要求;备用泵设置是否符合规要求。
8.5.2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吸水;消防水泵或泵组的吸水管和出水管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要求;吸水管是否设有控制阀和过滤器,变径连接时是否采用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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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异径管件;出水管上是否安装有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是否设置有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放水阀。
8.5.3室消火栓给水管网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是否分开设置,消防泵是否独立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是否在报警阀前分开。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有防超压措施。
8.5.4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排水设施。
8.5.5消防给水系统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规要求。
8.6 审查气体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要求。
8.6.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等审查系统的设置场所和类型是否符合规要求。
8.6.2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划分是否符合规要求。重点审查防护区的数量限制、保护容积的限制,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压的允压强、泄压设施。
8.6.3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要求,包括灭火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墯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
8.6.4系统的操作与控制是否符合规要求,包括系统的电源、气源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式,明确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式。
8.6.5系统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要求,包括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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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排烟设施
9.1审查防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要求。
9.1.1建筑需要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是否符合规要求。
9.1.2设置防烟系统的部位对和机械防烟的形式选择是否符合规要求。 9.1.3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道、中庭等采用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开启式是否符合规要求;避难层采用自然通风时是否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开窗面积是否符合自然通风开窗面积要求。
9.1.4机械防烟系统是否符合规要求。
9.1.4.1送风机的选型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要求。 9.1.4.2送风机的进风口设置是否按规要求不受烟气影响。
9.1.4.3送风口的设置位置、启闭式控制、送风口的风速是否符合规要求。 9.1.4.4风管的制作材料、耐火性能是否满足规要求,且不同材料风道风速是否满足规规定,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要求。
9.1.4.5防烟系统风量计算,其余压值、加压送风量控制是否符合规要求;承担32层以上送风系统是否分段设计;封闭避难层的独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量是否按避难区净面积确定。
9.2审查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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