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政[2008]2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政〔2008〕28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考核、发证、证书复核及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州、地、市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1 / 2
二、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范围,除《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以外,还应包括建
筑金属焊接切割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到省建设厅认定的培训机构统一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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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政[2008]28号【发布部门】青海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06.16【实施日期】2008.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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