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4: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装袋要求
一、材料目录清单
(一)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基层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表》(一式两份,双面印刷,胶装)
2.《六盘水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二)装订材料
1.政策性审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并附封面、目录) (1)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须标注以下材料的页码) (2)单位公示(原件一份)
(3)单位公示结果说明(原件一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申报人亲笔签名) (5)《单位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专业技术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含首聘、续聘页,聘用时间连续、完整,聘期达到或超过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一份)
(8)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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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的均应提供。也可提供用人单位核实后的学历学位认定情况说明)
(9)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10)有关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1)《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一份,须含姓名页、学时登记验印页及公需科目测试情况)
(12)六盘水市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原件一份,各系列通用)
(13)六盘水市基层事业单位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原件一份,申报基层认定副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此项)
(14)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材料(原件一份,市、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此项)
(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申报人应提供满足相应学历对应年限的各年度考核表,须有组织人社部门盖章;企业的可按单位考核形式提供佐证材料)
2.工作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并附封面、目录)
(1)工作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目录(须标注以下材料的页码)
(2)本人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3)《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总评积分表(原件一份,中小学教师提供此项)
(4)近两年每学期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各类教师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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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要求的各项业绩、能力佐证材料〔申报人要对照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的条款,按顺序进行归类。例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按照第十四条(评审条件)第一款(任职条件)第1-6项的顺序,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分别归类,并按照第二款(业绩成果)的其中至少两项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分别归类;属破格评审的,还须按照第三款(破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并归类〕(本项根据个人材料情况,按上述原则分割为多项)
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城镇教师,需提供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印证其达到“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要求
按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规定,基层申报人员可提供以下两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秀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可视同为论文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复印件一份,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三)单列材料
1.论文、论著期刊原件(用书签标出申报人姓名、单位、发表论文的标题及所在页码)
2.教师教案(近两年教案2本) 二、材料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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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要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填写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地各单位要按不同类别、系列、级别填写、汇总相应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申报人及各单位在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等各类表格时,不得对表格设计内容进行更改、调整;凡涉及时间、日期的,只填写年和月,统一格式为“xxxx.xx”(例如:1980年5月填写为“1980.05”)。
3.申报人应以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申报。须真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填写采用黑色墨水笔书写(或在不改动表格格式的情况下,用计算机打印)。填写的文字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出现空项、缺页或改变表格的格式、内容等,不得用其他彩色纸张印制或包装。 申报人身份信息中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与个人档案中认定的不一致的,以个人档案中认定的信息为准,同时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4.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相应栏写明申报类别,未注明的一律按正常晋升条件审查。
5.各类表格(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简写。
6.各类表格中有关项目无填写内容的,要根据情况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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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或“否”,如“曾用名”栏填写“无”;是选择项的,要结合实际进行选择项填写。
7.凡提供复印件的,须由单位审核人审核后签名、签署日期、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各类材料,未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的,评审时不予采用。
8.不按以上要求复印、填写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材料装袋要求
1.以上申报材料原则上合装为1袋,并在封面标注所属县区。材料过多的可进行分装,但须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第X袋——共X袋”字样。
2.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整理、装订后,一律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封装。档案袋封面按附件7的规定格式填写。因使用的档案袋质量不佳,导致申报材料遗失的,责任自负。
3.档案袋的左、右、底侧须按附件8的规定格式封边,标注申报人基本信息,便于查找、归类。
4.申报材料不按上述要求装袋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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