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参加开标的23 中标结果公告 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或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投诉。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24 招标文件解释权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25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并应另需提供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绑定标会议 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1套。 26 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第 11页 /共 54页
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付。 第 12页 /共 54页
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
1.3招标人: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 1.4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3.费用承担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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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各项条款的内容、格式、表格、条件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4.3.1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4.3.3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投标人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4.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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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枣村乡第三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5)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填写和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6.投标报价
6.1本项目不需报价,学校一次性提供服务场所,所有改善设施、维护、安装及与乙方服务期间配套需要或上级要求有关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7.投标人证明文件
7.1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7.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招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8.投标文件有效期
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8.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9.投标保证金
9.1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9.2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9.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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