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公告
春夏季是雷雨高发季节,雷电活动频发,雷击灾害极易发生。雷电对于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大型企业等重要设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为加强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所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及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安装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二、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组织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工作,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下列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对无防雷检测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在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涉及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事宜,请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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