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市属学校(单位):
《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教育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6日
三明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关于做实做细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防汛防台风期间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强化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学校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遭遇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教育局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涂林瑢 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林 晖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茂锋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陈吉首 政府副处级督学
余百火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付斌、王其泉为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2.2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知识教育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校舍排查、抢修加固、学生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 确保师生安全。
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县(市、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副局长和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 常规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成立工作检查组、教育宣传组、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机构,做好各组的工作协调。
2.3.2防汛防台风教育和演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加强防汛防台风常识的教育,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演练。
2.3.3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加强与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及时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灾害天气并预警。
2.3.4 建立防汛防台风工作网络。保持与上级防汛防台风相关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通讯畅通,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市教育局根据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3.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减灾、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3.3.3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防台风物资和应急设备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3.3.4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4.4滑坡及泥石流
(1)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2)对洪涝灾害易发校园及周边区域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3)要主动争取当地国土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三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落实好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市教育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市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6个(含)以上县(市、区)降雨超过100 毫米,或2 个(含)以上县(市、区)24 小时降雨量超150 毫米。
②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沙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市。
④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指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