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易学老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 百度文库
四川海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2010.11新版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车辆的责任管理
一、公司车辆统一实行“定车、定人、定职责”的三定管理。
1、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编号责任管理。车辆编号如下:川A78J89(简称1号车)、川 ADN967(简称2号车)、川ARP567(3号车)川A684R5(简称4号车)、川AWV435(简称5号车);驾驶员编号根据现有人员情况编定(见附表);1号车由1号驾驶员负责管理,2号车由2号驾驶员负责管理,3号车由3号驾驶员负责管理,4号车由4号驾驶员负责管理,5号车由5号驾驶员负责管理。
2、各车辆的管理驾驶员,要负责责任车辆的各项具体管理事项(包括责任车辆的按时保险,车辆年检,停车费的按时缴纳,车内外的清洁卫生,行驶证、停车证、相关记录资料等的定位保管,确保一切证照、资料随车方便使用);驾驶员实行轮换驾驶时,在做好负责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做好驾驶车辆的各项维护,车辆出现状况时,要主动向车辆的责任管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反应情况,若因未及时反应情况造成的损失,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若车辆管理员未及时对驾驶员反应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而造成的损失由车辆管理员负责。
3、凌志车的驾驶员,负责该车辆所需物品(酒水、礼品等)的申领签字,驾驶员在领取物品时须有管理员签字;其他车辆均不需备用酒水、礼品。
4、若将车辆转交给公司其他有证人员驾驶的,则交接一定要清楚,并按照谁驾驶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罚,交接不清的,其责任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车辆管理人员要经常与驾驶员进行交流、了解车况和交流车辆的明确要求,使之明确责任、清楚任务及端正态度,从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每周四进行行车记录检查,包括里程登记、行车日志、备用物品登记(凌志车专用)、相关证照、地图、车容车貌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备查且在每次检查后让责任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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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签字确认;
(1)里程登记本的每次出车必须有用车人签字,最后的出车里程数必须与查车当日的表盘数据相符;
(2)驾驶员行车日志必须详细记录每次出车的具体地址门牌号、拜访人员及电话号码等, (3)负责不定时监督、检查1号车上的酒水、礼品和其它物品,随时做好用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物品使用帐、物相符,如没有按规定备货而影响接待工作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记警告一次。
3、车辆管理员要对每个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违章信息等进行全面掌控,做到情况清、帐目明,如出现差错,除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外,管理人员应记警告一次;每周应通过网络查询车辆违章记录两次,且及时打印新增违章记录并报备部门经理,在每月发工资前由车辆管理员列出驾驶违章未处理情况清单,以书面形式提请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由车辆管理员领出,同驾驶员一并到交管所处理。
4、对车辆成本的管理要做到专人专车核算,明确责任;保证每月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并按不同车辆分别打印纸质文档进行留存,并向公司汇报核算结果,以促进公司车辆成本的控制。
第二部份:车辆的调度和使用
一、车辆的调度: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1、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缓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务的原则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应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以备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时查验。
2、城区三环以内原则上不派车,三环外及长途(一天以上)派车需经总经理签字审批。
3、员工确有急事需私人用车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派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部门业务用车; 3、重要客户用车; 4、其他事项用车; 三、车辆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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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人使用车辆,须事前填报《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查、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用车,驾驶员完成任务后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记录本》、《行车日志》等,对使用人、目的地、里程数、驾驶人、所发生的费用归列登记清楚。严禁公车私用和虚开油料发票行为,违者除给予行政记过一次外,应如数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驾驶员出车,须按《用车申请单》所批示的意见(如所调派的驾驶员、使用车辆)出行,若违反公司规定用车、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或私自将公司车辆交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对当事人记大过处罚一次,并承担相应油费和由此引发的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每周四将上周行车记录本和行车日志交车辆管理员备查。如不按要求办理,对当事人记警告处罚一次。
3、各部门用车,除紧急公务外应提前半天将部门审查后的《用车申请单》送至行政部经理审批;紧急公务用车,在分管领导批准的前提下,行政部可先派车,事后立即补齐用车手续;在通常情况下,行政部见单派车。
4、行政部须严把派车关,用车部门和个人严禁编造或与驾驶员串通违反规定用车,一经查实,除给予行政记过一次外,应如数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车辆使用人应按批准时间和路线用车,不得延误和改变线路,如有改变,须及时通报车辆管理员,如不通报,造成工作影响及再次申请用车产生的费用自负。
6、如需长途用车或出车里程超过100公里,应提前一天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派车。
7、各部门用车时间超出1天或长途用车,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部份: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公司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公司驾驶员须服从安排,保持通讯通畅,随叫随到;
3、公司驾驶员每次出车时须及时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并要求乘座人员签字确认,出车后及时填写《行车日志》,内容包括:所去的办事单位或地方,详细的街道、门牌号、楼层、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备查询;
4、公司驾驶员要随时掌握车辆状况,按技术要求提出车辆维护、保养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车辆维护、保养申报表》,经三级审批后参照《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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