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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街面犯罪的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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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街面犯罪的分析和思考

陈哲 吴伟光

所谓街面犯罪一般指发生在城市交通支干道的(属于交警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主要是发生在上述范围内的以侵财为目的,无特定侵害对象的常发性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当今,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全国范围的人、财、物的大流动,使刑事犯罪总量持续上升。在众多犯罪形态中,街面罪案呈逐年攀升,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给公民财产造成了损失,给家庭增添了不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围绕这个焦点对我市的街面罪案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浅议街面犯罪的特点和对策。

一、街面犯罪分析

由于我市是全国百强市之一,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多,达20多万,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更为突出,日益扩大的无业闲散群体,构成了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导致了大量侵财为目的的街面罪案的发生,犯罪手法不断的变新,作案不断升级的态势。2001年街面犯罪发3074起;2002年1至10月份街面犯罪已发至3789,占全市全部刑事案件发案数的51%;严峻的街面罪案的现实,必须高度重视和深人细致地分析我市街面刑案的类型、特点,并研究探索出打击这类犯罪的对策,正确处理打击与防范之间的关系,提出行之有效的侦、防措施。从总体上来看,街面罪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作案手段极其繁多。在各类街面案件中,如街面扒窃、拎包案件中,有乘人不备的、顺手牵羊的、敲车玻璃进行盗窃的、团伙互相配合,制造混乱乘机作案的等。如街面抢夺,有飞车抢夺、当面抢夺、尾随抢夺等。特别是街面诈骗,名目更是繁多,犯罪分子用假币、外币、小钱变大钱进行诈骗;有的用假金银元宝、假首饰、假药材实施诈骗,有的则结伙以丢钱、丢手机诈骗、招工、出国的形式诈骗及封建迷信等等。这些多变的作案手段,群众防不胜防,2001年我市街面诈骗案件发180起,2002年1至10月份发200起,造成很多家庭不幸和痛苦,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二)侵害目标相对固定,易于销赃为目的。由于街面犯罪往往流窜在外的外来人员和长期流荡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其作案动机是为了非法获取钱财,其侵害目标,一般选择容易得手的财物,并易于转移和销赃。因此其侵害目标相对固定,对于街面扒窃、抢夺、诈骗侵害财物主要以现金、手机、金器为主。其销赃渠道畅通,案犯往往与维修店、首饰加工店、回收店等勾结,形成偷销一条龙;对于抢夺、诈骗还具有侵害对象相对固定,抢夺一般选择独身行走妇女,诈骗选择中老年人,这些人文化素质较低,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又有一定的贪小心理;而街面盗窃机动车,八十年代以前以自行车为主要侵害目标,九十年代后期发展为以两轮摩托车为主要侵害目标,2001年我市盗窃摩托车发1243起,2002年1至10月份发1780起,呈高发态势。盗窃的摩托车往往异地销赃,农村地区是主要的销赃地;2002年1至10月份盗窃轿车发36起,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私人购买轿车增多,销赃渠道形成,可以断言盗窃轿车慢慢会增多,轿车可能成为机动车主要的侵害目标,我们必须未雨绸缪。

(三)团伙作案突出。根据我市已侦破的街面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组织、策划、实施,实质是具有地域性的外来人员所为。如“假金元宝”诈骗以江西瑞金籍人为主,丢手机诈骗以温州苍南籍人为主;盗窃摩托车以福建福鼎和福安、江西余干、贵州黎平、及温州文城县籍为主;抢夺一般来自于贵州关岭、江西修水籍人员;扒窃大都来自于贵州、江西籍人员;而根据浙江省已侦破的街面犯罪案件来看,如秘鲁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以广东兴宁市的

对象为多见;街面拎包的以广西柳江籍对象为多见;撬助动车后箱盖、盗窃自行车兜内财物(包括塞钢丝盗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自于江西崇仁县;戳胎阻车(俗称“下饺于”)盗窃机动车内财物、抛物诈骗(俗称“撇开戒子”)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黑龙江佳木斯市;戳胎阻车盗窃机动车内财物中的“顺手牵羊”手法多是江西崇仁籍对象所为,“调虎离山”手法多为哑巴残疾人中的对象所为;以假金元宝押物行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自于安徽视阳地区的农村妇女。此外,广东茂名、黑龙江佳木斯籍犯罪嫌疑人专以假“劳力士”手表等抛物行骗;福建莆田籍犯罪嫌疑人专以假电器、假邮票行骗等。由于街面团伙成员多为老乡或在外来打工过程中纠集在一起的,由于其作案手段简单,财物得手容易,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因此模仿作案的人也多,从团伙中分裂出来另行结伙作案的也多,其它地域外来人员学习的也多。 (四)机动车盗窃趋于专业化、智能化。机动车盗窃在我市呈高发态势,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反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破获了一系列盗窃机动车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盗窃机动车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其中一个原因是犯罪团伙盗窃机动车手段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给破案带来了难度。表现为盗窃技术越来越好,如自制开锁工具、破解报警系统;前年温州市局摧毁的一流窜我市、苍南等地专门盗窃高级轿车团伙,其中的团伙成员只要几秒种就能破解报警系统。内部分工明确,偷盗、藏匿、运输、改头换面与联系买家都有专人负责,组织相当严密,形成偷销一条龙。如我市摧毁的福安籍人盗车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指挥一人、组织二人、盗窃十余人,作案手段熟练,作案快、逃离快,在盗得一定数量的摩托车后,即用事先准备好的集装箱式车辆装货运往福建一带销赃;采取“打一枪,换一炮”的作案方式,呈现出较明显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特点,案犯往往甲地作案,乙地隐藏,丙地销赃,丁地玩乐。

(五)作案时段相对集中。由于一些时段人们的注意力相对比较分散,警惕性相对薄弱,加上街面防范力量相对薄弱,这就使各类犯罪分子作案较易得手。根据本市刑侦部门分析,在2002年发生1991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中,夜间作案的为978起,占总数的49.1%。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夜间(尤其是双休日)作案,主要原因是这段时间车辆脱离车主实际控制范围,车主疏于防范,路上行人稀少,治安防范相对较弱,作案相对隐蔽,容易得手,易于逃匿。如街面诈骗作案时间多为上午,此时段中老年人出入频繁,家中子女大多已上班,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对外币知识的缺乏,更易选择目标伺机作案,作案又易得逞。街面破车玻璃案件,作案时间以16时至20时居多,此时段外面停放车辆多,并往往车内有物品;飞车抢夺大多发生在傍晚至夜间(晚6时至10时),这是因为此段时间交通高峰期已过,路面车辆稀少便于逃逸,但路上又不乏单身行走的背包妇女,有作案的目标。 (六)作案地点选择合理。从街面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许多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专门选择:一是闹市地段。如商城,广场,繁华商业街,这些地段人员集中、路段繁忙、车流量大,犯罪分子混杂于人群中,作案后身份容易隐蔽,实施扒窃、诈骗的成功率较高。二是市区及重点集镇的街道。酒店、宾馆、医院、超市门前的街道等成为盗窃机动车内财物案的地段。三是市郊结合部,较僻静的街道、路巷。这些地段警力相对较弱,行人又稀少,在这些区域中的抢劫、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此外,作案对象频频跳跃式作案,街面刑案还具有流动性大,不确定因素强的特点。 二、防范侦控措施

如何实现街面罪案的防范和侦控,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是当前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各项专项打击和整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社会治安逐步得到好转。然而,在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的同时,一些刑事案件(如街面罪案)的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发案反弹周期越来越短,严峻的现实表明,从根本上遏制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在强化打击同时,要突出控制防范工作,做到标本兼治。今年5月份,省委常委、公安厅长俞国行强调了以网络,

社区、涉外警务为重点,构筑公安打防控新机制.

(一)以实现社区警务为契机,加强防范控制。针对街面犯罪,依托当前正在开展的社区警务战略,实现打击和防范效能的新提高。

1、大力依托基层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加强特种行业、公娱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基层派出所必须把辖区的专业市场、特种行业、公娱场所等作为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现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国内贸易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公安部《旅馆业管理办法》,及公娱场所管理办法,等落实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通过对特种行业和公娱场所的有效管理,严控犯罪分子“吃、住、行、销、玩”的渠道和场所,从中及时发现作案嫌疑人员、可疑物品(手机、金手饰、摩托车等)和案件的线索,拓展“从物到案”、“从人到案”侦查方式,刑侦、治安职能部门要加强派出所的对口业务指导,加强联系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基层工作在侦查破案中效能的发挥。

2、广泛发动群众,加强阵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治安问题,不管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角落、不管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什么诡秘手段,总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生活的领域,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因此通过社区警务活动,社区民警深入群众,广泛发动群众,检举“赃车、可疑物品”及其他线索,使犯罪分子无立脚之地。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支持,如果离开群众就寸步难行,一事无成;反之,如能密切联系群众,充分相信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正确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本方法,就能不断进步,不断取得成绩。因此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公安工作必须开展社区警务活动,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才能保持旺盛的生机。 3、提高群众的防卫意识。通过社区警务活动,社区民警要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工作,不要使防范宣传流于形式,要注重实效,充分发动村(居)委会及其他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生动有效揭露各种犯罪(特别是街面诈骗)伎俩,提高群众意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不要去贪图小利,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案,争取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有的诈骗群众已识破骗局,但由于自己未上当受骗,也就不了了之,从而助长了犯罪气焰,使这类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升。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破案。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公安工作应适应形势,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培养信息破案的增长点,这也是科技强警的重大举措。

1、加快信息化建设,这是信息破案的基础。目前,我们已有信息系统收集信息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安业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和日益重要的决策支持需求,一是掌握信息面不够。在原有信息基础上,应开拓对旧手机回收业、首饰加工业、废旧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出租行业等信息系统建设。二是不能适应侦查破案工作方式和特点。需要信息的收集应及时、有效、准确,并及时快速传递到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识别、鉴定,为侦查人员提高准确有效的线索和证据。三是各专业信息不能有效关联,信息重复录入、重复查询,浪费了大量警力和财力。四是各信息系统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共享。各信息系统彼此间缺乏数据交换接口,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便,难于有效共享。为了培养信息破案的增长点,我们必须投入资金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或建立各种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支撑新的协同机制,以侦查破案应用为突破口,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带动破案水平提高。五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信息搜集质量。刑侦信息质量差的问题时时处处,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破案的数量和质量。要解决信息质量问题,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建立一支专业的、稳定的信息搜集员队伍,专门训练持证上岗;(2)订立一套搜集数量与经济挂钩的奖励办法;(3)坚决实行漏报、错报、漏填责任与政绩、经济处罚挂钩的制度。仿照错案追究制,追究相应责任。(4)加大培训力度,进行“规范填写”专门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按部颁标准“规范填卡”训练和良好的习惯的养成。要反复培训,不厌其烦。

2、掌握动态,收集同类案件信息,实施串并案。由于街面犯罪流动性大,往往各地流窜

作案。因此,侦查此类案件应拓宽视野,不能就案论案,否则就会处于被动消极状态,其成效往往不甚显著。可根据一段时间来打击街面犯罪情况的总结,及时掌握动态,要将本辖区及邻近地区发生的街面案件研究透彻,通过反复仔细的路访工作和现场勘查筛选出点滴线索,刻画出犯罪嫌疑人,从而有利于串并案,以明确侦查方向,争取串并案侦查的有效性。同时可根据作案人的区域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物建该区域的特情。对抓获街面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把作案手段、嫌疑人照片等信息上网,争取最大范围的案件串并,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如6月份,平阳县破坏一起“飞车”抢夺案,并上网串并,通过案件串并,破坏瑞安一系列“飞车”抢夺案。网上串并破案,是信息破案一项实效性的工作,目前全国公安积极开展、推动这项工作。

3、狠抓培养典型工作。要不断推广使用系统破案的经验和作法,逐步培养从领导到侦查员、技术员乃至每个民警,运用网络的意识,使运用情况信息查破刑事案件,成为侦查破案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形成良性循环。 (三)强化侦查破案,加大打击力度。

1、对现行案件快速反应,案件发生后要迅速开展侦查访问、追击堵截、查缉布控等工作,将更多案件破坏在始发阶段。如刑侦七中队,发现摩托车被盗,通过事先掌握的线索,在飞云江大桥堵截牌照为闽字集装箱货车,而破坏该系列摩托车盗窃案。

2、伏击守候,寻查辨认,适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分析辖区内发生的街面侵财案件的时间段、路段、作案人员特征、侵害对象、手法特点等情况,分析推断犯罪嫌疑人下一次作案的可能时间、地点,采取伏击守候或巡查守候,以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同时根据有的街面案件因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正面接触,可带事主到犯罪嫌疑人可能的活动区域及其可能的落脚、藏身、玩乐的地点进行寻查辨认,以发现犯罪嫌疑人。

(四)及时开展对街面犯罪的专项打击。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作案猖狂的街面犯罪,如盗窃机动车、飞车抢夺等,一是公安机关应组织各警种联合行动,实施专项打击。在组织专项打击过程中,应分析、研究这一区域范围内的流窜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掌握其流窜方式、路线、范围,分析其作案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布置措施;要加强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制定一系列的协作制度和方法,努力使各方面力量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使专项斗争取得预期的效果;注意情报、信息的沟通和利用;把住外流的各个通道,避免产生“轰赶”效应。二是刑侦部们成立专案力量,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突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人员。使专项打击达到实效,确确实实把猖狂犯罪气焰打下去,给老百姓一个安定的环境。

(五)建立动态警务机制。当前,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人财物的流量大增频率加快,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环境之中,犯罪活动日益动态化,特别是流窜犯罪和街面犯罪成为制约整体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焦点问题。治安防控工作要适应大流动、大开放的动态环境,必须要改变原有的那种坐家等案式的静态警务运行模式,重新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前动态环境下的工作机制。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全天候的动态巡逻制度,关键是最大限度地将精力摆到街面上,提高对街面“两抢”案件和盗窃机动车案件等犯罪活动的控制力度,要形成以特(巡)警(已合一的称为“交巡警”)为专业力量,以派出所和刑侦部门民警为辅助力量,以路面巡警为依托力量,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建立覆盖全区的巡逻力量。在工作方法上,巡警应切实做到在巡字上放警力;切实搞好路段巡查;在摸字上下功夫,对重点路段、嫌疑人、作业手段、销赃窝点、逃跑方式心中有数;在打字上布下精兵、集中精兵、集中警力、集中时间,严打现行;在“挖”字上堵源头,不定期在不同路段设点布控查扣可疑车辆。

(六)健全机制,严把赃车“入户”领牌关。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在发现赃车(入户时)、堵截赃车(行驶中)方面具有独特、直接的优势,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把车辆“入户”、“注册登记”、“领取牌照”等关口,并要经常上路对来往车辆进行牌照检查,从而力争在此环节上破获一批盗车案件。

(七)搞好大清查。一是对机动车修理厂、站和交易市场及汽配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性清查,从中发现为“盗、改、销”机动车犯罪提供方便或服务的场所或窝点,从而突破一批盗车案件。二是交通要道,集镇支干道设卡清查,查牌照、执照与车辆二大号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即可作为嫌疑对象深查,通过查车辆档案、车、人、发票、牌照、执照这六类要素来甄别嫌疑,对查获的赃车,应及时与刑侦信息部门联系,与被盗机动车进行核对,从中发现有关线索。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往往“扣和查”两个环节严重脱节,每年扣留赃车不少,但由于仅仅满足于扣留了多少辆赃车,而没有深挖线索,从而带破一批盗车案件。

对当前街面犯罪的分析和思考

对当前街面犯罪的分析和思考陈哲吴伟光所谓街面犯罪一般指发生在城市交通支干道的(属于交警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主要是发生在上述范围内的以侵财为目的,无特定侵害对象的常发性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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