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了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5 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6 举证倒置: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
7 护士的法律责任:1)处理及执行医嘱;2)执行独立性及合作性护理任务;3)护理记录;4)入院和出院;5)麻醉药品及其他药品的管理;6)其他医疗用品和设备的管理。 8 护生的法律责任:
①为临床实习做好充分的准备;
②熟悉所在医院的医疗护理政策和操作规程; ③对操作不熟悉或尚未做好准备时应告诉带教护士; ④及时向带教护士或其他相关护士汇报病情变化。 9 侵权: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利。
10 犯罪: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侵权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侵权。
11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后果,这种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但并不严重,未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则属于失职,不构成犯罪。 12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非法索取、接受其财务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3 知情同意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
1)病人必须对所接受的诊断、治疗或护理完全知情; 2)同意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3)病人或家属是在完全清楚、有能力做出判断及决定的情况下同意的。 14 病人遗嘱的处理:1)应有2-3个见证人参与;
2)见证人必须听到或看到,并记录遗嘱内容;见证人应当场签名,证实遗嘱是该病人的;
3)遗嘱应该有公证机关的公证;
4)建立遗嘱时,病人完全清醒,判断决策良好; 5)护士本人是受惠者应回避,不能作为见证人。
15 安乐死——不论有无医嘱,护士均不能对患者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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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病人尸体处理及有关文件记录的书写: 1)必须作好有关记录; 2)依常规做好尸体料理;
3)病人生前同意尸检,捐献遗体或器官时,应有签字的书面文件; 4)病人死亡身旁无亲友时,遗物由至少两人清点、记录、保管。
17 护理发展中法律问题的防范:1)强化法制观念; 2)规范护理行为;3)选择安全的工作环境;4)建立及维护良好的护患关系;5)促进信息的沟通;;6)做好各种护理记录;7)参加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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