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
为保证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本市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专项招标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技术、方法在重点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将中医药理论与临床思维融入现代医学诊疗体系,针对疑难、重点疾病临床治疗中的薄弱环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客观、科学地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在提高疗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预后方面的确切效果,进一步提升中西医结合学术影响力;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探索临床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针对常见的疑难、重点疾病治疗的难点,特别是在实施规范化治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探索体现中医临床思维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切入点,实现中西医的优势互补,为进一步在临床进行规范性的中西医结合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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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任务与要求 (一)重点项目
建设单位应对研究所涉疾病中西医临床诊疗的国内外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本单位临床诊疗水平,提出本研究项目的创新点和突破点,确立建设目标。
应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在原有规范化诊疗的基础上融入中医临床思维,形成中西医结合特征明显的临床研究方案。研究方案中西医结合思路清晰、有创新,拟解决的中西医结合问题明确,研究重点突出;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体现中西医结合独特思维和临床实际,并科学、规范、可行,考核指标体现建设目标,并客观量化;建立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开展研究病种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同时,充分利用相关资源,落实临床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一般项目
建设单位应对研究所涉病种中西医临床诊疗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本项目中西医结合诊疗研究重点,确立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针对相关病种规范化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探索中西医结合诊疗有效切入点,探索形成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方案;建设方案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符合临床实际,并科学、规范、可行;考核指标体现建设目标,并客观量化;落实项目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与措施;开展相关病种诊疗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
三、建设周期及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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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建设周期为自立项之日起二年。对重点项目给予市级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单项不超过80万元;对一般项目给予市级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单项不超过10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临床研究、文献研究、学术交流和专家咨询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四、项目管理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目标与任务,委托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承担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过程管理。
(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办医主体应根据本区域、本系统中西医结合工作整体布局、发展规划,对建设单位加强组织和领导,给予相应的保障支持。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相关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承担相关科室及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和进度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应对照《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对本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梳理优化,制订具体可行、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并严格计划的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学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项目建设期间及建设期满,委托学会组织进行阶段性考核和验收评估。考核及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其他项目申报依据。对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延期一年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专项建设单位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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