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汲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1.3安全管理部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2 事故分类
2.1按事故性质分为:
2.1.1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2.1.2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2.1.3破坏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件)。 2.2按事故内容分为:
2.2.1火灾事故:公司内外部发生的与公司相关的着火事故(不论火势大小、人员伤亡与否,财务损失多少,均按爆炸事故处理)。 2.2.2爆炸事故:公司生产和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务损失的事故(无论人员伤亡与否,财务损失多少,均按爆炸事故处理)。
2.2.3交通事故:公司车辆及公司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2.2.4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表仪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2.2.5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居民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2.2.6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等)。
2.2.7人员伤亡事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2.2.8重大险情事故:发生的事故的条件已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些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设备严重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严重违规,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等)。 3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1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
现场等事项。
3.1.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火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3.1.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若因抢救或者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1.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小组,统一指挥。 3.2事故报告
3.2.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向事故部门报告,部门应向安全运维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公司领导。
3.2.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2.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3.3事故调查
3.3.1设备事故由安全运维部负责组织调查,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运维部负责组织。 3.3.2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
查;重特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公安及消防部门依法调查。 3.3.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 3.3.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包括物证、人证材料、现场拍照、事故图示等),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明确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3.3.5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 3.4责任追究
3.4.1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3.4.1.1该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3.4.1.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4.1.3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因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发生的事故。 3.4.1.4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 3.4.1.5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设施。 3.4.1.6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3.4.1.7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3.4.1.8发生事故后未积极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4.2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
3.4.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机动车违章驾驶。 3.4.2.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3.4.2.3发生事故隐患、险情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3.4.2.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
3.4.2.5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4.2.6其他违法安全规定的行为。 4 事故统计分析
4.1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事故台帐,事故登记要在接报当天进行。登记基本内容包括:事故涉及、地点、大致情况、报告人、报告时间、登记人等。
4.2安全管理部门及各部门每月进行事故统计。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5 事故档案 5.1事故档案包括: 5.1.1事故登记表。
5.1.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5.1.3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5.1.4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5.1.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1.6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位、部门材料。 5.1.7事故调查报告。
5.1.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6 处罚
对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