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4]67号)。
二、评标原则
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
2.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4、根据发包文件精神,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2.5、评标小组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 2.8、通讯工具管理:在评标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都必须关机;
2.9、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
2.10、投标人对发包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评标分值的组成
五、商务标评定分值(70)+技术标评定分值(30)
1、有效标的确定
在评定商务标分值前,由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标初步评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更改的;
1.2 投标文件载明的发包项目完成期限超过发包文件规定的期限;
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取费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下限的;
1.4 意外伤害保险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未按湖造价[2010] 14号文规定的相应费率取值的;
1.5 规费未按《湖造价[2014]2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计取的。税金未按《湖建发[2016]96号》、《浙建站定【2016】23号》和《浙建站定[2016]35号》规定计取的;
1.6 商务标投标总价表上未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专业不符合要求或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投标人可委托注册在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必须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同时必须提供委托协议书,未按要求提供的。
1.7 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发包控制价的。
1.8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3家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有效投标报价中去除无效标后,剩余为有效投标。
按以上要求进行所有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去除废标后,剩余为有效投标。 2、投标报价评审区间的确定
以所有有效投标的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3、投标报价评定
进入评审区间的各有效投标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1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5分。
4、技术得分:30分
附件:评分表格式(3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投标人提供单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金额大于10万元的得5分;多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金额累计达到101 分值 企业业绩 万元的,得3分,多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的金额累计小于10万元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不累计得分。(2011年度至今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复印件) 1.项目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 (0-4分) 2.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0-3分) 0-5 2 项目管理 3.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0-2分)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0-2分) 5.施工机械的选用及配置合理性 (0-2分) 6.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0-2分) 1、服务优惠方案及承诺: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0-15 3 售后服务 得3分;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5-2分。 2、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接到服务通知后 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0-5
(1)投标人所提供的响应的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3分,不齐全的不得分;(0-2分) 4 投标文件质量 (2)投标人响应的投标文件规范、装订整齐、无涂0-5 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得2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得0.5分。(0-2分)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权重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列最高分时,采用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3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投标人报价表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格式。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湖建发[2016]96号)和《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有关规定。
5.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取费不得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下限。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湖造价[2014]2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计取。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湖建发[2016]96号》、《浙建站定【2016】35号》规定计取。
第六章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