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地进湖企业须经备案)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取得湖州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工作手册 (工作手册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工作手册中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全部核销、外地进湖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经备案。本工程6 4.1 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 8 9 10 11 13.1 14.1 12.1 4.3 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仟元整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全部入围 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发包人不组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公路管理局二楼开标室(湖州市龙溪北路29012 17.1 号) 收件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7日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7日14:30时整 14 21.1 地点:湖州公路管理局二楼开标室(湖州市龙溪北路290号) 15 3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简易评标法
二、发包文件
1、发包文件的解释
1.1
投
标
人
通
过
湖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下载获取发包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发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发包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对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请于投标截止4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向发包人或发包代理机构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1.3无论是发包人根据需要主动对发包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投标人的对发包文件或发包控制价有疑问的,发包人都将于投标截止2日前在相关网站上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
1.4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发包文件、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发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发包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发包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文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2.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2.1 投标人概况
(1)投标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基本资料格式; (3)投标单位业绩;
(4)投标单位市场行为档案情况表;
(5)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2.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2.3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3.1施工组织设计
1.项目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 2.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 3.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施工机械的选用及配置合理性
6.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2.3.2售后服务
2.4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4.1投标函; 2.4.2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
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3.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湖建发[2016]96号)和《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3.5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取费不得低于《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的下限,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7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湖造价[2014]2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
文件规定计取。
3.8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采用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按《湖建发[2016]96号》、《浙建站定【2016】35号》规定计取。
3.9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252725元(超过或等于此控制价为无效标)。招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9期,暂定价材料价格按暂定价材料清单中相应价格计取,其他无价材料按市场价格计取;人工费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9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根据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类别,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规定计取;税金按《湖建发[2016]96号》、《浙建站定【2016】35号》规定计取;规费(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湖造价[2014]2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号》执行。投标人经核算发现招标控制价偏差在2%以上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不署名的形式发传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发包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4.2在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发包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发包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账 号:1205210219000025063 5.3发包人在与拟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承包人和其他投标人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