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
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
2 )金额为上述费用15 %的商业发票六份。
B .阶段2开始后3 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 5 %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
费预付”和合同号、 运输嗖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
“运
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
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 5 %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 .阶段3开始后3 0天内, 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 5 %的商业发票六份,
“运费预付”和合同号、 运输嗖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
及全套标有 被转让方以全电
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 5 %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 .阶段4开始后3 0天内, 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 5 %的商业发票六份,
以及全套标
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嗖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 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 5 %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 .阶段5开始后3 0天内, 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 0 %的商业发票六份,
以及全套标
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嗖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 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 0 %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
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 0 %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
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天,电汇支付。
4. 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
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不迟于30天向转
4. 4 对转让方以C. I. 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 出具的金额为
货运值110%,
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 保险期
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场。
4 . 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
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 .
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
2. 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
本合同第9. 2条。而按第4. 2. 1. B. 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 . 1条,在此则 应参见第9 . 2条。
第五章交付方式
5 . 1 技术文件 5.1.1
所有技术文件。
转让方以CIF中国 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 机场后, 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5.1.4
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 的日期。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 8小时内,
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 转让方应将
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 让方指定的中国
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
境内内陆货运公司,
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 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 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5.1.6 5.1.7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 到被转让方书
面通知后3 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 多次转运,具防
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A、 目的地 B、 合同号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C、 收货人代号 D、 嗖头
E、 重量(公斤) F、 箱号/件号 5.1. 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 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 1. 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
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
件,一式两份。
5 . 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
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 F. 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 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 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
包括合同号、
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
(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
同设备或易燃、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 备在运输和存放
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 公吨,
最大尺寸为
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
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
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 概毛重、净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长X宽X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 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 公吨
和尺寸超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
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5.2.4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根据合同第5 . 2. 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
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 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 让方指定的承运
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 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 方。
5.2.5 A、 合同号 B、 目的地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C、 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 总体积 E、 总毛重 F、 总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