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柱。
5.5.2系统采用功率信号、有线传送的方式,功放输出采用100V定压输出的方
式。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按扬声器功率的1.3倍计算。系统配置热备份功放,并在广播功放故障时可以自动或手动切换。
5.5.3消防紧急广播的切换接通选择,应具有自动和手动二种方式,自动方式根
据消防中心发来的火灾联动信号,手动选择可在遥控话筒上进行。 5.5.4系统音源配置两个CD机,一个卡座,采用音频矩阵各广播分区可播放不
同的音乐节目。
5.5.5广播主机需具有定时播音功能,音量可分楼层调整(同一楼层特殊功能分
区的音量可自己调节,所有音量控制器在火灾报警时不起调节作用)。 5.5.6系统的功放和分区要有预留(20%的预留量),以备后期增加和调整。 5.5.7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1) 采用110V定压传输系统。
2) 音箱布置、音箱音量满足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双重要求。
6.防盗报警系统
6.1 系统简介
6.1.1 本项目防盗报警系统小区、办公楼分设二套独立系统,其中小区报警系
统终端设备均安装在4#楼一层消控中心机房,办公楼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则安装在办公楼一层消控中心机房。
小区防盗报警系统主要布置区域:地下室配电房、水泵房、商业裙房屋顶以及室外围墙电子围栏。
办公楼防盗报警系统主要布置区域:办公楼地下室的配电房、首服务台
以及各楼层通道。
防盗报警系统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根据《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本项目大商业及百货楼防盗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区域如下:
入侵探测器:
水泵房、变配电房、办公楼通道以及财务室(预留)。 紧急报警装置:
办公楼服务台。 红外探测装置:
商业裙房屋顶。 电子围栏:
小区室外围墙。
6.1.2 具体布点见本招标书提供的平面图及点表。 6.2 功能及技术要求
6.2.1 本项目防盗报警系统采用分线制与总线制组合模式。监控中心的紧急报
警装置应与所在地的区域报警服务中心联网。
6.2.2 中心配置报警控制主机、报警管理软件、管理计算机与打印机。报警记
录可以查询和打印;报警中心具有图形化的多媒体管理界面;配备电子地图,直观显示监控区域的撤、布防状态和报警状态,通过声光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及时处理警情。
6.2.3 本项目防盗报警系统中凡配置了监控摄像机的报警探测点位均需要与闭
路监视电视系统实现报警联动。
6.2.4 系统控制主机应具有分线、总线的报警输入方式,防区数量可根据系统
实际需要通过防区扩展模块进行扩展,可接多个键盘,分别独立布防/撤防,有多组个人操作密码,多种可编程防区功能,通过串口模块可实现与计算机的直接连接,或通过接口的设备与LAN连接;应配置继电器输出模块等外围设备实现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报警联动功能 6.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
工操作方式。紧急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
6.2.6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具有按时间、区
域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辑和设置,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的功能。 6.2.7 本系统电源由各机房UPS提供。
6.2.8 本项目小区住户报警系统的紧急按钮直接接入可视对讲系统。 6.2.9 根据国家标准,系统采用的设备应是工业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并是经
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的生产厂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应附有铭牌、检验合格证、产品技术指标和使用说明书。。
6.2.10 另外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主机应提供3C认证证书,并应注意3C认证
证书应盖有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印章。 6.2.11 系统总体技术指标
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的地方标准,本项目的防盗报警系统应达到如下的系统技术指标:
1)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s。 2) 系统无漏报警。
3) 系统记录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6.2.12 被动红外探测器
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为2.2米或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方向成45°角左右,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应视防护区域覆盖范围决定。
2、吸顶式入侵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且水平安装。 3、入侵探测器的视窗不应正对强光源或阳光直射的方向。
4、入侵探测器的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如暖气、火炉、电加热器、空调出风口等。
5、入侵探测器的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入侵报警探测器是防盗报警系统中极为重要的设备,其灵敏度、探测覆盖范围、防宠物、防气流和昆虫干扰、温度补偿及人工智能等性能技术指标决定了整个系统能否达到既无漏报警,又具有低的误报警率等良好的入侵报警探测效果 6.2.13 紧急按钮
紧急报警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可靠、便于操作的部位。 2、每个独立的服务台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3、紧急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6.2.14 四光束红外对射探测器
1、应安装在商业裙房屋顶。
2、避免发射端与接收端之间有树木等障碍物。
3、红外防盗栅栏的防范面和室外墙体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30厘米以内。 6.2.15 脉冲电子围栏
1、安装在现有围栏上。
2、属式安装前端探测围栏高度一般在70~90公分,做四线电子线。
7.电子巡查系统
7.1 系统简介
7.1.1 本项目电子巡查系统按小区、办公楼的管理要求,各自独立。
1) 小区的电子巡查系统范围包括地下层、1#~5#楼以及室外。 2) 办公楼的电子巡查系统范围包括办公楼A、B(1~25层)。 7.1.2 系统前端巡查布点依据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03。
7.1.3 具体布点见本招标书提供的平面图及点表,安装时根据物业管理要求适
当调整。 7.2 功能及技术要求
7.2.1 本项目电子巡查系统采用离线式结构,系统采集记录方式建议选择射频
识别技术。利用射频感应技术的电子巡查系统,巡更棒和信息钮不用接触就可以读取信息。
7.2.2 前端信息点的安装应牢固、隐蔽。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m±0.1m。 7.2.3 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除了前端信息点、数据采集器外,还需要配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