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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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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既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劳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家庭农场经营单位的主体依然是家庭,家庭农场主兼具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合作社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统一体,合作社的组织宗旨是保障农民利益。所以说,“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2、规模适度

组织规模边界的扩张与收缩是以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为目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都有一个适度规模的问题。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同时,受资源禀赋、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限制,家庭农场的规模必须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同样,合作社规模过大,易导致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增加,社员“搭便车”问题突出;规模过小,难以成为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的“抗衡力量”,势必造成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的“规模不经济”。

3、专业化生产

区别于传统小规模农户“小而全”的兼业化、多样化生产经营,在“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中,家庭农场在合作社的组织下从事专业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目标不再满足于为家庭生产粮食,或为市场生产剩余粮食,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追求经济利益。家庭农场

经营范围较为集中,在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上集约化程度更高,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4、产业化经营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通过一定的销售形式和流通环节将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带有明显的盈利性。该模式实现了企业化管理,注重投入产出的核算,讲求产出效率和经济效益,注重成本的节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农民不仅能获取劳动报酬和全部的农产品市场利润,还能分享农产品供应链的增值。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是“农户+合作社”的升级版 “农户+合作社”模式虽然克服了“农户+公司”的制度缺陷,在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和节约交易费用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农户+合作社”中,小规模、兼业化农户联合组建的合作社大多为生产导向型,只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末端获得微薄的利润空间,合作收益十分有限。由于小农的高度原子化和利益计算短期化,组织小农合作的成本很高。“低合作收益和高合作成本”以及普遍存在的“搭便车”问题,削弱了合作社的组织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导致“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不高。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下,家庭农场成为合作社的主体力量,以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克服了农业家庭经营低、小、散的弊端。合作社建立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社员(家庭农场)地理位置集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发展专业化经营的目标相同,即追求利润最大化。家庭农场之间高

度的利益同质性,不仅降低了合作社的集体决策成本较低,还有利于社员之间互相监督,防止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了“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内生交易费用。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组建的合作社是未来我国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趋势。

(四)“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未来

“家庭农场+合作社”是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以家庭农场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合作社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非均衡,即专业化分工以及农业技术变革诱发的制度需求与传统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之间的不匹配,是“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产生的根源。为了解决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和高度市场化的矛盾,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并不是必然,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清晰的产权且可保障土地有序流转的土地制度,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农产品购销和价格体制,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和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加快,构成了中国“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形成和壮大的基本条件。“家庭农场+合作社”克服了“农户+公司”模式中交易费用高昂和违约风险频发的缺陷,又利用合作社的集聚效应和家庭农场高度的利益同质性解决了“农户+合作社”模式中因“小农需要合作又不善合作”而导致的产业化水平不高的困境,体现了外部经济内部化、规模经济、提高农户市场竞争力的制度效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家庭农场+合作社”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成为联结农户与市场,运用现

代和扩大经营规模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载体。

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

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既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劳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家庭农场经营单位的主体依然是家庭,家庭农场主兼具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合作社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统一体,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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