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 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 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 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 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 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 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 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 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 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 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 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 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 2 次;主治 医师查房每日至少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小时负责制, 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 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 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 医师)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 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 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 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 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 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 院、手
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 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 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 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 院、急
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 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 治疗效果。
3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 查对新
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 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 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 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 治疗效果不佳、 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 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 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 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 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 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 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在 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 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 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 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 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 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 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 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 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 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 介绍病情, 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 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 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 会诊目的和 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
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 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 业务副院长和医政 (务) 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 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 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 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
2次,由医
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 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 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 42号令)有 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 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 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 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 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 (如主管医师手术、 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 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 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
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 求准确、清楚,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 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 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 实行
“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 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 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级 :
1.1 四级为甲类手术 :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 术 1.2 三级为乙类手术 :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 各种重
大手术
1.3 二级为丙类手术 :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 种中等
手术
1.4 一级为丁类手术 :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 见小手
术
2. 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
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 级。
2.1 住院医师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指 本科
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 )
2.2 主治医师 : 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3 正、副主任医师 : 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3. 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3.1 低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丁类手术 ( 普通常规中小手术 ) 的术
者、丙类手术(中度难 度较大手术 )的第一助手 ; 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 任丙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乙类手术 ( 难 度比较大的手术 )的第一助 手: 主治医师可担任乙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丁、 丙类手 术; 正、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