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幼儿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 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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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十九、幼儿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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