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
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3]24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5 【实施日期】2013.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府办〔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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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的利益,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98号)等规定和要求,实行基本农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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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汕府办[2013]24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5【实施日期】2013.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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