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陕西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
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程序
申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的机构,应向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陕西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申请表;
2、机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机构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5、管理和专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主要设备名称;
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能力考核
1、省级设立公共场所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2、从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现场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3、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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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现场考核的内容: 1)、核查申请资料;
2)、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3)、仪器、设备及其运行情况; 4)、抽查相关原始纪录、报告和总结; 5)、现场操作。 三、结果反馈
1、考核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0日内出具考核报告,形成结论性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
2、考核结论为“建议整改后通过”和“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的,申请单位应当自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由原技术评审专家组中的成员完成,并作出复核结论。
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考核专家组技术考核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考核决定。 四、卫生监督检查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对疏于管理,发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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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纪和质量事故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通过考核的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应诚实守信,对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通过考核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3、对评价机构、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出具虚假报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通过考核的机构,其设备、人员等主要要件发生改变,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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