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1]1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4 【实施日期】2011.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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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规划期内重庆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稳定粮食和农副产品供给,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区县(自治县)之间异地有偿调剂基本农田保有量,缴纳和使用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有偿调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自治县)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申请缴纳调剂费用,将本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义务划转其他区县(自治县)履行,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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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渝府发[2011]1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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