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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法律制度
? 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为政之道讲求“务在宽
厚”、“刑罚大省”。从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治道由汉初的黄老为主转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 立法形式包括:律、令、科、比
? 文景废除肉刑原因:西汉王朝建立以后,为了迅速恢复经济,缓和矛盾,稳定地主阶级
统治,采取了休养生息、省刑除苛的政策。通过废除肉刑安定大动乱后的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生产力。
? 文景废除肉刑内容:用五年徒刑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
斩右趾则改为弃市。用笞、徒、死取代黥、劓、刖等肉刑。
? 文景废除肉刑意义: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为封建社会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形成奠定了
基础,也保护了社会生产力。顺应了人民的要求,意义很大。
? 对所有权的个别规定:凡得到拾遗物要报告官府,其中小的物件可归拾得者所有。长久
埋于地下的埋藏物一经发现,所有权归发现者所有。
? 汉朝已经开始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汉朝私有财产实行组内集成,父母在世时将家
产均分。
? 汉朝的中央司法机构:皇帝掌握司法审判的最后裁决权。尚书兼有司法行政与审判职能。
丞相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总理中央行政事务。丞相在诉讼、审判方面都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御史大夫位居副丞相,有监察权。廷尉为最高司法机关。
? 两汉时期,还对诉权加以限制。包括身份,年龄,血缘等。不准越诉。要根据亲亲得相
首匿的原则。实行诬告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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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①上请制度。②亲亲得相首匿。③矜恤老幼妇残。④自
首减免刑罚。⑤诬告反坐。⑥法不追究继往。
? 简述汉朝抑商政策的内容: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商人不得购买土地,土地
和奴婢不得超过法定数额,否则没入官府。商人不得为吏。
? 论述春秋决狱的起因、内容和意义:引经决狱。内容包括:原心定罪;君亲无将,将而
诛焉;恶恶止其身;亲亲得相首匿。意义:缓和阶级矛盾,限制了皇帝司法权的滥用,影响了以后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对法律的不当运用和无需泛滥祈祷了抑制作用,在融通德治和法治方面做出了贡献。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明确表现儒家法律观创造了前提。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 《魏律》:①在篇目上由原来的9篇增加到18篇。在立法上初步做到了文约而例通。②
在体例上以刑名列于篇首,起到了统帅全律的作用,使法典体例逐渐完善化,为后世所沿用。③在内容上,调整删减篇目条文。④重新统一刑种。⑤推动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 《泰始律》:又称晋律。特色:①引礼入律,礼律并重。②较为简约。
? 东魏的“格”和西魏的“式”。《麟趾格》是法律形式的一大变化。《大统式》是我国历
史上最早出现的以“式”为形式的法典汇编,对隋唐有直接影响。
? 《北齐律》:12篇,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隋唐法律只要以《北
齐律》为蓝本。是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法典。
? 魏晋南北朝刑罚制度的发展:①流刑的重现与规范化。②宫刑的正式废除。③缩小了连
坐范围。④统一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北齐律》时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细,分为死刑、流刑、耐刑、耐刑、鞭刑、杖刑五等)⑤五刑制的进一步规范化,见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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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徒刑五等,流刑五等。
? 北齐的中央司法机构最为完备。改廷尉为大理寺。专门审核刑狱案件的中央最高审判官
署。
? 刑讯制度化。魏晋南北朝的司法审判普遍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影响较大的是南梁的测
囚之法,和南陈的立测法。 ? 北魏形成死刑奏报制度。
? 魏晋南北朝形成直诉制度。(登闻鼓)
? 试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引礼入律有哪些主要内容:准五服以治罪;礼律并重、以
礼直接作为立法的依据;纳礼于律中,使礼法律化。
? 试论入魏晋南北朝的立法主要成就:魏律在立法上初步做到了文约而例通。改具律为刑
名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逐渐完善化,并为后世所沿用。八议入律。引礼入律、礼律并重。《北齐律》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
? 准五服以治罪的内容是什么?对后世封建法典有哪些影响?在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
等服制来定罪量刑。是儒家伦理纲常法律化的友谊标志。此后,各个封建王朝都将这一原则贯彻于法律中,名情侣还将丧服图载于律首,以备司法官查验。
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
? 《开皇律》的体例、结构、内容、特点。开皇律是隋初最重要的立法成果。共12篇500
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在内容上有不少创新,确定了五刑(死、流、徒、杖、笞),改重罪十条为十恶。规定了八议和官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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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业律》是隋朝的第二部律,隋炀帝的立法成果。
?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①礼法并用治国②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③慎重
行刑
?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和典等。
? 律令格式间的关系:首先,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
容,令、格、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的调整范围,各不相同。从其作用来看,也各有异,律更偏重于消极地诚挚罪犯,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法科刑。在一般情况下,司法官员要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令、格和式。
? 《贞观律》: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区分两种不
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范围。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贞观律》的变化很大,不仅大量减少死、流刑,而且还化繁为简。 ?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保存至今,是我国现存的第一步完整法典,也是世界
上现存的第一部刑法典。它的作用主要是解释和补充律条,目的是使人们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律文的真正含义。
? 唐律的特点:①礼法结合。唐律是一部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礼是理发的一句。法是维
护礼的武器。②首创“疏议”,把对刘伯温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③内容简约,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
? 唐律的影响:对唐后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很大。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很大(朝
鲜、越南、日本等)。日本的《大宝律令》、《养老律令》
? 唐五刑:笞(五等)杖(五等)徒(五等)流(三等)死(两等)。是中国封建刑法中
的核心。后期五刑共二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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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恶的出发及量刑原则:用刑都很重。大量使用死刑和连坐。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原
则不再有效。
? 《名例律》规定老幼废疾者可以减免刑罚。
? 关于六赃的处理原则:对犯有六赃者的出发比较重。要严究犯有六赃者本人的刑事责任。
要追缴赃款赃物。官吏犯有赃罪的,还要被罢免。
? 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同一国家相犯的,按
他们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凡是不同国家相犯的,则按照唐朝的法律来处理。
? 如何维护家长权:家庭成员有尊卑之分。在亲子关系中,尊者为家长,卑者为子女。家
长拥有子女所没有的财产权、主婚权和教令权等权利,子女只能受制于家长,成为卑者。 ? 良贱不得结婚的限制。唐朝的良贱之间等级分明,地位相差很大,良贱不可结婚。 ? 离婚的规定:其内容除了沿用以往的七出和三不去外,还专门规定了和离和义绝两种离
婚的形式。
? 财产继承制度更为完备化。使用诸子平分原则。
? 唐代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行不和御史台构成。大理寺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
? 告诉的限制: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对奴告主的限制;生理上的限制;对囚徒的限制。 ? 刑讯的规定:唐朝肯定了刑讯是审判中的合法手段。但有条件,不可随意使用。工具为
讯杖。有禁止刑讯的细想,执行也最了规定。
? 禁止刑讯的对象:享有议、请、减等司法特权者,老幼废疾者,孕妇和产后未满百日者
等。如果对他们施行了刑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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