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

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发文字号】粤高法发[2004]3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5.03.30 【实施日期】200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粤高法发[2004]31号)

为依法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大人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包括:

1、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 1 / 2

书和支付令;

2、人民法院为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而制作的裁定;

3、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以及港澳台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裁定。

第二条 下列情形,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转

2 /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规类别】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发文字号】粤高法发[2004]3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05.03.30【实施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cjq35lr7k6i8ss1c8w102tjb2ixwe014lc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