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2001年11月28日下午3点,A厂热塑班班长李某带领本班另外三名班员在Q11-6×2500型剪板机上剪切钢板。李某将全班分为两组,在同一剪床上同时作业,由李某负责控制脚踏开关。作业进行到3点10分左右,李某在送钢板时,右手伸进了剪板机的剪切面,并在此时误动了脚踏开关,剪板机瞬间动作,将李某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剪断。 2)事故原因
(1)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在设备运转时或未停电时,禁止将手伸入剪板机压脚内取放工件”;“严禁两人在同一剪床上同时剪切两件材料”。李某无视安全规程,在送钢板时竟将手伸入了剪切面,属于违章操作;此外,将本班四人分为两组同机操作,也造成工作环境拥挤,注意力分散。
(2)发生事故的剪板机是六十年代的产品,设计上有一定缺陷,其脚踏开关容易被误动。而A厂始终没有针对剪板机设计上的缺陷组织人员对脚踏开关进行整改,没有重新设计更安全的手动按钮开关。 (3)事发当日,李某的情绪处在低潮期,身体机能处于消极状态,此时最易出差错,发生意外。 3)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关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动态,对处在消极和不稳定状态的职工,要时时提醒其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职工在自感烦噪不安、心烦意乱时,也要注意调整情绪,避免受到不必要伤害,或伤害别人。 1)事故经过
2002年8月26日10点40分,黑龙江省某合金公司精整车间副主任陈某在经过清洗机列时,发现挤水辊前面从清洗箱出来的一块(2x1820x2080)板片倾斜卡住,陈某在没有通知主操纵手停机的情况下,将戴手套的左手伸入挤水辊与清洗箱间的空隙(约350mm)调整倾斜的板片,由于挤水辊在高速旋转,将陈某的左手带入旋转的挤水辊内,造成陈某左手无名指、小指近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掌大部分肌肉挤碎,最后
将无名指、小指切掉。 2)事故原因分析 (1)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2)不停机处理故障;
(3)主操纵手工作不负责,未及时发现故障; (4)未对陈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5)该分厂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3)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促进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2)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职工进行事故分析,用事故教训给职工敲响警钟,解决存在的思想隐患。 (3)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下大力气纠正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认真查找设备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并在重复发生和易发生事故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2)事故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
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3)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才能上机操作。
(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1)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8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省台州市三星纸业有限公司第二条箱版纸生产线复卷机发生卷纸移位,辅工陆泽燕发现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松动,在复卷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违章用梅花扳手紧固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纸辊轴定位套转动中将梅花扳手甩出击中其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辅工陆泽燕在机器未停止的情况下用扳手去扭螺丝,被物体打击死亡。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公司未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使用自制纸辊轴定位套,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事故经过
某工厂铸造车间配砂组老工人张某,经常早上提前上班检修混砂机
内舱,以保证上班时间正常运行。×年×月×日07:20,张某来到车间打开混砂机舱门,没有在混砂机的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便进入机内检修。他怕舱门开大了影响他人行走,便将舱门带到仅留有150mm缝隙。07:50左右,本组配砂工人李某上班后,没有预先检查一下机内是否有人工作,便随意将舱门推上,顺手开动混砂机试车,当听到机内有人喊叫时,李某大惊失色,立即停机,但滚轮在惯性作用下继续转动,混砂机停稳后,李某与其他职工将张某救出,张某头部流血不止,事故发生后车间领导立即上报,07:55工厂卫生所医务人员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对张某做了止血包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张某由于头部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08:40死亡。 2)事故原因
(1)张某进入混砂机内检修,未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配砂工人李某试车前,没有预先检查机内是否有人就推上舱门,致使混砂机的舱门连锁开关安全装置失效,随后又启动混砂机,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车间领导对配砂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执行“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不准一人独自作业”的制度不严格,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操作程序失控,存在随意性。 3)防范措施 (1)管理措施
①召开全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事故现场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开展全厂性“杜绝三违”活动,纠正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建立“加班、值班人员安全教育程序”。以人为本,控制和管理好加班、值班人员在非常规作业中的人身安全。
③充实《检修混砂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在进入混砂机内工作时,除了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外,必须请电工取下保险丝由进入机内的检修人员随身保管,并派人在机外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2)技术措施
①车间技术股组织对所有混砂机的门机连锁安全控制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
②对混砂机舱门进行改造,加装限制关门机构,由进入机舱维修者控制, 否则不能将舱门关闭,保证连锁开关的有效性。
2001年2月29日21时50分许,某钢炼铁厂2号高炉上料乙班班长赵某告诉值班工长武某,准备停车清理料坑。武某通知卷扬岗位停车后,赵某拨掉安全插销,与本约22时许,赵某将料坑内的洒料清理到料坑外的运料通道边沿,然后撤出料坑,将安全插销交给在地面监护的本班职工郝某,让其通知值班工长启动料车。料车运行二、三次后,杜某在靠近料坑的运料通道西侧用铁锹将清出的料往东侧倒搬,赵某在运料通道东侧将料装到小推车,然后由郝某、杜某(男,39岁,上料工,本工种工龄18年)一同下料坑清理洒料。杜某用电葫芦吊上地面。22时5分,杜某在用铁锹铲料时不慎摔倒,身体进入料车运行范围,被下行的北料车挤伤胸部,赵某见状后立即联系停车组织抢救。22时22分,杜某被送到总医院,因杜某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3时15分死亡。 事故原因:
1、地面有矿粉、球团和水的较滑的情况下,靠近危险处作业,不慎摔倒,被料车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料车开动的情况下清料,人员紧靠料坑,料坑内外之间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平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清理料坑安全标准”不够严谨,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2007年6月9日上午10时左右,烧结分厂带烧车间、维修工段维修工:张某,男,38岁,(2005年5月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韩某,男,22岁,(2006年8月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二人在60m2带烧四辊破碎地坑斗提机处更换提斗时,由于斗提机突然转动,导致张某被卡在斗提机内。事发后,韩某喊人立即进行抢救,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由于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