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依靠科技、规范管理、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提高企业品牌效应,借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以满足顾客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是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要予以重视和支持,并作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工作之一来抓。各单位创优领导小组应广泛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创优活动的积极性,并做好指导与推进工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及时收集与整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三条 公司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按创优规划对申报项目从开工到申报评审阶段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开工初对项目进行动员,应根据项目特点、评优要求有针对性的从外业、内业两个方面对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在工程完成产值的50%或单个较大单位工程完成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工程竣工时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实。公司安质部及时将三个阶段监督检查情况报局安质部。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分两条线逐级往上推荐,一条是从局优→股份公司优(中国中铁杯、中国中铁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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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银奖、詹天佑奖);另一条是从局优→省优(各省地方奖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银奖、詹天佑奖)。以上申报推荐过程中 “省优”是根据地方要求进行申报,由于地方差异与要求有所不同,局不参与该奖项的申报工作,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与相关的地方协会进行沟通,完成申报工作,获奖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因各级别优质工程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有所不同,并在一定时期或部分相对落后地区有一定的调整,故应参照同年公司下发的文件及相关协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除项目规模需达到相关奖项的条件外,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该项目的立项、用地合法;
2.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工程施工质量奖及QC成果奖;申报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设计、QC成果奖;
3.本工程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无拖欠民工工资。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七条 项目开工初期必须编制详细的创优规划,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在施工中按创优规划实施;技术方案除保证质量、安全措施外应有加强外观质量的控制措施,对于有一定技术难度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应及时总结形成文字资料,便于评审时汇报或其他项目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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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八条 创优质工程重在细节,因此现场管理尤为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混凝土质量通病的控制,对出现质量通病的,应由专人负责并挑选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工人进行修补;
2.结构物的轮廓线一定要分明,不能大面积缺棱掉角; 3.混凝土色泽一致,不能出现大面积的锈斑,应注意优化配合比,尤其是不同批次的水泥容易造成混凝土色差,应对配合比做相应的调整。
4.线形流畅顺直,在施工中应加强线形和标高的控制,尤其是曲线半径较小时,应注意放样点的间距,尽量缩短放样点间的里程。
5.进行成品保护,防止施工机械和车辆损坏结构物,防止结构物被污染,禁止在不可隐蔽的结构物上用油漆写里程、标高、标语等,避免影响结构物的外观。
第六章 资料管理
第九条 资料的管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影像资料的收集。影像资料拍摄设备必须在800万像素以上,应对关键工序和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录像和拍照;对特色部位进行特写拍摄,照片不少于10张;工程竣工后拍摄不少于12张能反映工程使用功能及全景的照片,并对全景和反映使用功能、交通量等特色位置拍摄录像;项目拍摄的照片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录像工作,录像要能反应施工过程及施工效果(关键工序、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特色部位),工程竣工后对全景和反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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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功能、交通量等特色位置进行录像。照片及录像资料每季度末向安质部上报一次;
对于创优项目,项目部要配备满足像素要求的照相机和摄像机;在进行拍摄照片和录像时,施工现场要予以配合、支持,确保拍摄效果;
创优项目必须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攻关活动,特别是对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重点、难点进行攻关。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争创省部级及其以上的优秀QC成果,并将成果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上报公司安质部;
2.原始记录、施工日志、竣工图、第三方检测等资料齐全,签字、日期无遗漏,并达到档案馆的资料管理要求;
3.为专家复查时便于查找资料,在专家复查前做好竣工资料总目录的编制,目录应分专业,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编制,目录应反映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位置(具体页码),各专业准备两份;
4.协调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做好汇报资料,尤其是建设方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的资料,在申报过程中要能得到扫描件,复查过程中应保证能借出原件。
第七章 申报资料的整理与上报
第十条 申报资料的整理与上报
1.应按各协会的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打印5份,加盖各单位的公章(不能用项目公章,必须用公司或局章),公章应清晰;
2.根据协会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立项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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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评价等文件进行扫描并打印4份;
3.本项目的优秀设计,应协调和帮助设计单位申报,在施工单位申报资料里要附获优秀设计奖的文件或证书;
4.对本项目获得的证书进行扫描,并附在申报资料中; 5.应由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加盖公章,并在申报资料中附原件;
6.由于各协会的申报资料要求不同或顺序不同,应根据同年该协会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装订至少4份,不得随意装订(如:封面要求、装订顺序等);
7.装订好的资料和该套资料的申报表原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局安质部,由局安质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相关协会;
8.影像资料按同年协会的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制作,画面应清晰稳定,尽量不用领导检查和讲话的内容,应尽量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及使用功能,避免做成宣传片,若有些不好阐述的工艺,尽量以三维动画或平面动画的形式直观反映出施工工艺。
9、项目部要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分阶段、有目标、有计划的完成创优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优质工程资料的整理、上报,并建立专项档案;该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调离时,必须对该项工作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由项目部收集、整理、填报并完善各种创优申报资料;在项目部撤消时还没有达到申报期限的,项目部应将优质工程申报专项档案交公司安质部保管。在申报期限内,公司安质部组织创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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