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 2024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4-09 浏览次数: 916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 2024 年将在江苏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儿科学 预防医学 学制 5+3 医 5+3 医 5+3 医 5 5 5 5 科类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招生计划 30 2 6 不多于 35 不多于 6 不多于 10 不多于 3 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我校 2024 年在江苏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理科专业,具体专业名录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条件
具备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
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主办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2. 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9 时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17 时。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 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报名表用 A4 纸打印,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 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证
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
3. 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信。自荐信不超过 1500 字,内容包括
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 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四、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 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根据奖项与荣誉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2. 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在“南京医科大
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 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
质、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 我校面试时间初定 2024 年 6 月 16 日,面试资格生须按照
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 〔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 60 元/人。
3. 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
评价录取计划数的 3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 2024 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 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
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1. 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
2024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
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面试测试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55% 按 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 (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40%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按 40%计算出所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