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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原材料投标书(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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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年 月 日

三、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规范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甄选、试用、录用、迁调、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事项均须遵循本制度办理。

2.0人力资源规划

2.1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总部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为人力资源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汇总、分析公司各部门下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整体规划公司人力资源,制定公司下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报总部行政会议核准。

2.2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内容包括公司各部门该年度内定岗、定编、定员情况及全年度整体薪资预算、新员工招聘计划、员工培训计划等。

2.3部门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应在每季度初,对上季度本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使用和实际状况进行比较,并提出下季度人力资源调整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2.4季度人力资源调整计划包括:部门人力资源的现状、实际使用状况与计划的比较,下个季度的用人申请及预计用人的时间等。

2.5人力资源部根据总部行政会议批准的人力资源计划,有责任保证被录用的员工,均在被批准的预算计划之列。凡在预算之外的名额须依审批权限重新报请核准。

3.0招聘、甄选

3.1 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组织结构图,会同各部门制定明确而清晰的部门职能,并确定各部门职位体系。

3.2 职位体系的任何版本,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使用。不准使用任何职位体系内未有规定的职位、职衔。任何职位体系的变更和修改,必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它部门就修改的内容,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关的建议。

3.3 本公司所需人员,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德、能、勤、绩,择优录取。 3.4本公司各部门需要招聘人员时,须先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进行招聘。

3.5 本公司的招聘方式包括: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或个人推荐等方式。招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要确定,并制定招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6 任何招聘途径所得应聘者的资料,均属公司资源,人力资源部应建立人力资源库,对所有应聘者资料进行分类、保存,并统筹安排。

3.7负责面试/考核的人员必须由招聘部门招聘岗位直属主管级以上人员及人力资源部主管级以上人员担任。

3.8 本公司聘用各级人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所有应聘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招聘部门做出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4.0试 用

4.1新聘人员经甄选合格、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方可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员工试用通知书》通知被录取人员试用,同时发出《员工薪资通知书》至财务部,起薪日为员工正式报到上班日。

4.2 新员工接试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其它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 3)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以上所有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证,公司即日除名,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4.3新员工入职时须与公司签定《员工聘用合同书》。普通员工合同期为一年,中层以上级管理人员及骨干技术人员合同期为一年。

4.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公司方予以正式录用。如有申请豁免或缩短试用期者须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4.5 员工试用期内,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并进行综合考评后,经部门直属主管提议,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可延长或缩短其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4.6 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双方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7试用不到一周主动申请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工资,。

4.8 试用后两周内经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者,或本人在试用一个月内主动申请离职者,公司依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4.9 凡被本公司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一律不得再次录用。 5.0 录用

5.1 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须会同员工所在部门直属主管,根据员工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5.2 试用部门将员工考核结果如实记录,并签署部门考核评价后报人力资源部。考核意见如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解除聘用,应有具体情况说明。 5.3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出《试用期满通知书》,通知试用员工转正考评结果及员工转正定级情况。同时发出《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财务部,转正薪资从转正核定之日起计。

5.5员工转正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相关福利待遇(详见公司《员工福利政策》),人事部备案。

6.0迁 调

6.1 公司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职务、职级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2 公司各部门如有需要在公司范围内迁调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具《员工迁调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并发出《员工迁调通知书》后,方可迁调。

6.3员工调职前,必须将公司所配物品,包括电脑设备、书籍资料、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部,或根据需要,依公司资产转移有关规定进行转移申请和转移登记。

6.4 迁调如涉及职级薪资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本人与财务部,生效日为迁调的实际到位日。

6.5员工接到迁调通知后,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须于十日内、其他人员须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如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务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但最长以五日为限。

6.6如员工迁调至异地公司,奉调员工可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报销单位为奉调员工新至的公司。

6.7 迁调员工离岗后,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由其直属主管代理或指定人员代理。 7.0 培训

7.1 公司为各级员工提供不同阶段的培养训练,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7.2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应在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中,拟定公司全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7.3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按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7.4 培训分为以下几类:

1)入职培训:凡公司新员工入职后均应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

2)在职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培训需求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项专题讲座和进行技术交流,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

3)脱产学习:经主管经理核准,员工可参加公司外的短期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支付相关培训费用。如有需要,公司可要求参加脱产学习的员工与公司签署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业余学习: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自发的学习活动,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支持。 5)高级职员定期企业内训:包括高级事务班和高级技术班。

高级事务班:培训对象为集团各子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各部门经理;培训内容为业务策划、经营管理、领导技巧等高级经理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高级技术班:培训对象为集团总部技术人员及各分公司技术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培训内容为公司代理商品技术研讨、新产品技术学习等。

7.5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的考核成绩,均需记入员工档案,以备查考。

8.0考 核

8.1 公司全体员工在职期间,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种类型的考核。

8.2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及年终考核四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中任几项考核) 8.3考核规定

1、 2、 3、 4、

试用考核:新员工加入公司时举行的岗前培训,考核员工是否符合新岗位的要求。 平时考核: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对所属范围内员工就其操行、态度、学识、能力与工作效率可即时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可随时报请奖惩。

年中考核:于每年的6月份举行,(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日举行)。 年终考核:每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8.5考核评价: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公司依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相应奖惩。

9.0 奖惩

9.1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晋级三种,其适应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者; (2)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公司相关事项有改良建议,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节省费用、控制开支有明显成效者;

(3)能优质、如期完成公司临时指派的重要工作,并达到预期目的者; (4)及时制止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5)卓有其他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晋升: (1)一年内曾嘉奖三次或记功二次以上者;

(2)做出以上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显著者。

4、以上各项奖励,均可配发奖金,奖金之数额,视实际贡献之大小决定,并记入员工档案中作为员工升职的依据。

9.2 公司对员工的惩诫,分为警告、降级、解雇三种。其适应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理: 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处理:

(1)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2)本人工作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3)违背公司组织原则,擅越职`权,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4)对属下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处理:

(1)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致除名处理者; (2)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散播有损公司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7)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8)一年内警告三次者。

4、以上各项惩处,均可予以相应罚金并处,罚金之数额,视情节轻重决定。

9.3 公司奖惩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可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定外,其余均须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9.4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以奖励或惩处事项,可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分别予以奖惩。

9.5 同一年度功过可以相抵,具体视情形而定。 10.0离 职

10.1合同期内,须严格遵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条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0.2员工申请离职必须经直属上级、集团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工资及毕业证书。

10.3员工离职前,必须将公司所配物品(包括电脑设备、书籍资料、办公用品),如住宿还须将宿舍物品交还给公司并交接好有关的工作。

10.4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本人与财务部结算薪金,止薪日为员工终止工作之日。 10.5薪金结算:

(1)合同期内本公司员工因故提出离职获准者,公司发给正常工资。

(2)未经获准而擅自离职者,从离职之日起,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不发给任何薪金,如有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3)除名处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与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罚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4)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依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10.6员工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并结算薪金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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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年月日三、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1.0总则1.1为规范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2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甄选、试用、录用、迁调、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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