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简答(60分) 1自言自语是个人可以控制的行为,这说明语言是一种个人现象。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高”与“矮”有无明确的界限?应如何辩证地看待词义中的这类现象? 二 论述(40分)
如何辩证地看待语言符号在使用中的规范与不规范,试举例具体阐述。 第一题答:1)表面上看,语言表现为具体的人说的话和写的文章,但语言不是个人现象。2)语言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创造的,语言的发展也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且,在一个人还没有出现的时候,语言就存在了,代代相传,不可能是个人现象。语言的产生与存在都是依赖于社会的,离不开社会的。个人虽然有创造性地使用语言的权利,但依然使用的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创造的语言材料。所以语言不是个人现象而是社会现象。3)语言的社会性并不否认个人的语言特点和个人在语言发展中的作用。这种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语言材料的选择和运用,不同的人对共同使用的语言材料的选择和运用是不一样的,这是构成个人语言特点的主要方面;二是每个社会成员在运用语言时会不同程度地超出已有语言材料和语言规则,这往往可以成为语言发展变化的开端。4)总之,我们不否认个人在语言发展中的作用,但归根到底语言是社会现象,不是个人现象。
第二题答:.“高”与“矮”没有明确的界限。词义具有概括性,它把一类现象与一个名称联系起来,从而使这类现象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词义的概括性有3个特征:一般性、模糊性、全民性。词义的模糊性,是指词义所指的现象有一个大致的范围,但是没有明确的界限。辩证地看待这类现象,就是要既看到词义对一类有相同特征的现象的界定,又要看到词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样的事实。
第三题答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承认,而社会的组织和成员都要求语言有稳定的成分,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否则就会影响交际。因此,语言规则在语言稳定中起了“语言纠察”的作用,人们使用语言得遵守语言规则,一定的语言规则得维持相当的一段时间,特别是基本词汇和语法构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就是语言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但稳定并不等于排斥语言的发展变化,约定与变动可以说是一对辩证的统一。由此也就产生了语言规范与变异的对立统一。由此也就产生了语言规范与变异的对立统一。社会语言学家陈原认为:“没有变异就没有规范,没有规范也就看不出变异。”变异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语言也在发展,新词大量产生。如“下岗”,“下海”,“代沟”等。再如随着网络的普及,出现了一些有关的专业述语,如“登陆”,“下载”,“连接”,“点击”,“聊天室”,“宽带”,“浏览器”,“服务器”,“搜索引擎”等,有的甚至进入全民语言的词汇库。在语言符号使用过程中,有些符号的意义或用法有了改变,这一改变又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同,于是又成为规范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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