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现有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分布情况
全州现有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6个,其中分布在芒州1个、瑞丽2个、陇川1个、盈江1个、梁河1个。汽车类综合考场(含科目一、二、三考试)3个,即德宏州交警支队金顺考试中心(芒州)、德宏州交警支队前通考试中心(瑞丽)、德宏州交警支队顺昌考试中心(盈江)。
第三章 德宏州机动车驾驶人五年考试需求分析 据统计,目前全州人口总数为127.9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18.27万人,流动人口9.63万人。结合年均增长率,预测2016-2020年德宏州常住人口每年增加0.4万人,流动人口每年增加1万人(已登记的暂住人口)。据此估算,至2020年预计德宏州人口总数将突破130万,其中驾培适龄人口(18-50岁)近3万人。
第四章 考场建设租用规划原则、目标与总体框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要求,客观对全州考试供给能力评估测算,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现有考场供给能力,互补有无、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推行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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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社会考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一节 考场建设租用规划原则
合理布局。结合区域实际,明确阶段性驾考改革目标,合理制定考场建设租用规划。
有序引导。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监督管理制度,有序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考场建设。
公平择优选用。社会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建成后的社会化考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化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化考场,确保驾考工作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公正。
第二节 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简政放权、公正透明、便民利民、廉洁高效,充分发挥考场作用,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规范考场选用,推行考场建设租用社会化方式,着力解决考场建设和布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和便民高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考试供给能力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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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总体框架
结合实际,对我州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采取科学引导、合理布局、公开择优选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和严格准入退出等措施,满足不断扩大的驾考需求。
第五章 考场建设租用规划重点和主要任务
第一节 考场建设租用规划重点
考场建设租用规划既要适应德宏城市发展,又要满足农村群众就近考试、降低考试成本为原则,解决驾考突出矛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培训考试需求,充分体现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依法管理。
第二节 主要任务
1、在对我州人口数、驾培适龄人群、考场数量及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州人口增长趋势,预测未来五年驾驶人考试需求,提出贴近实际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租用规划,确保考场建设布局和城州发展、人口增长速度相适应,以满足考试工作发展需求。
2、在全州范围内制定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租用规划,以满足本地区考试需求。明确考场综合性、配套性设施、设备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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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完善考场保障制度,落实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促进全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良性发展。
3、完善考试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以业务、数据、音视频、设备、系统为主要措施的考试监管体系,确保考试公开、透明、规范的管理效果。
第六章 德宏州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租用规划
本建设租用规划所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考场。
第一节 考场建设租用标准
德宏州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必须经过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考场租用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一)考场建设、租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和《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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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等相关规定。
(二)考生可同时对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的规定,建设租用的考场应同时具备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条件。
(三)考场设置要满足考试需求、兼顾城乡群众的原则。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租用规划 (一)汽车类:
1、2016年至2020年,全州拟租用汽车类考场4个,其中:XX市2个(1个含小型汽车科目二、三、大型汽车科目三考场的考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另1个含大、小型汽车科目二、三考场正在建设中),瑞丽1个(含小型汽车科目二、三考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盈江1个(含大型汽车科目二、三考场,小型汽车科目二、三,大型汽车考场已于201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型汽车考场拟于201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场以现有租用和各县市大队自建运行的6个考场已基本能够满足未来5年考试需求的实际。在各县市租用综合类考场(包含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当地县市交警大队已设有理论考场的,不再建设租用理论考场。
(二)摩托类
摩托车类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建设租用规划,由各县州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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