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后1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9.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答:(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施的行为。(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0.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的含义。
答: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1.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答:(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2.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答:(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13.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答:(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
(3)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
14.简述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
答:(1)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 (2)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专利权、 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五、案例分析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7.案情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人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2000年,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张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称其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张权利,移动公司与作品来源于《惠泉杯----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兔责条款,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成军摄影作品《タ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内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 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1)
本案中张成军是摄影作品《タ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2)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即使是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张成军仍有权主张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张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张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20XX年7月试题及答案
27.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
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1)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 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