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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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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文 件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马招采?2010?51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品质,不断健全和完善招投标交易市场,推动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控制价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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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对获得类似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给予优质加分或折价。

二、优质工程奖项是指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所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翠螺杯”及国家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安徽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示范小区)、马鞍山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示范小区)等优质

工程奖项。优质工程奖项加分或折价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获得的类似工程,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奖项有效时间为开标之日起国家奖追溯4年内有效,省市奖追溯2年内有效,获奖时间认定以证书时间为准。

三、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评标办法的招投标项目,获奖折价执行《马鞍山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试行)》;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的招投标项目,在执行《马鞍山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试行)》基础上,结合省里规定执行。

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律实行“优质优价”。招标 “控制价”、“投标报价”一律按合格产品价格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优质优价”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的来源、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

获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的,其奖励标准按《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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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执行;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的,其奖励标准为中标价的1%,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2%给予监理企业奖励。

五、建设单位要加强标后施工现场管理,对中标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要及时向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加强对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市招管局备案;要对施工现场项目班子成员到位情况认真进行考勤,项目班子成员不到岗的要及时报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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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全省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打造“皖军”品牌,争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和品质,推动安徽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优质优先

优质优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投标人在投标评标中给予激励的措施。包括优质加分等。

(一)加分奖项。应当予以加分的奖项,是指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所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奖项自颁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省级奖项自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二)建立奖项信息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分奖项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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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有效的加分奖项名称、获奖工程、获奖企业、获奖工程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等项目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加分有效期等信息。投标人使用项目经理的加分奖项并中标的,网上加分奖项信息发布平台应撤下该奖项信息,直至中标的项目竣工且加分奖项尚在有效期内,方可重新载入。

(三)加分原则。优质奖项加分遵循属地原则,即在本省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应给予加分。

(四)加分办法。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上述奖项原件或证明性材料的,评标时应当予以计加技术权重分。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用于同一项工程的投标加分,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10分。

1、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

(1)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项目,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如扩大内需、涉及民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优先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2)评标总分按100分计,其中商务标权重为60分,技术标权重为40分。

(3)企业获得优质工程奖项,在评标时予以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加3分; ②获省级优质工程奖 “黄山杯”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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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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