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费用收费标准
监理的性质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下面我们来聊聊监理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监理的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费用收费标准
1、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2、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
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1)按所监理工程概算的百分比计收: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一5万元/人、年;
3)不直按上述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4、以上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6、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7、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8、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