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位装置的动作应可靠;
——限位装置的开关部件应优先断开而不允许跳动;
——应避免意外的误动作,一般限位装置只允许由机床上的运动部件来操作,不允许由人对其操作。
评定:视检、功能检查
c)压敏防护装置应性能可靠,并应符合GB/T17454.1的规定。 评定:视检、功能检查
4.10.3对起动—停止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停止”控制信号应优于“起动”控制信号,并应防止意外触及起动装置。 ——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在人为的起动控制下,机床才能起动; 2)活动式防护装置闭合时,机床不应立即起动; 3)活动式防护装置脱开时,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停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下“停止”控制器件时,机床的运动应能完全安全地停下来,并且独立进给运动的停止不应迟于主运动的停止;
2)机床只有部分运动停止时,应同时切断其驱动装置的能量供应;若主轴驱动有独立的监视 装置,可不切断其动力源; 3)停车必须在程序最适宜时进行。 评定:视检、功能检查、检查信息
4.10.4对安全符号和信号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应在机床危险部位(如:电柜、按钮站、接线盒、分线盒内表面、电动机等)涂安全色/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危险零件的附近、或直接在危险零件上涂上安全色(无需给危险零件全部涂安全色,只需在轴端、皮带轮缘、托板边缘等部位涂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使用安全色应符合GB2893和GB/T6527.2的规定。使用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评定:视检
4.10.5对信息和报警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在工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一般应设置有声学和/或光学的起动警告信号装置,以便工作区内人员能及时撤离或迅速阻止起动。
机床应设有安全警告信号装置,并使操作人员能从操作位置看到和/或听到警告信号。警告信号装置应符合GB1251.1~1251.3和GB18209.1的规定。 ——视觉警告信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各种可能的照明条件下易于看见; 2)与其他的灯或灯光信号易于分辨;
3)在信号接受区内应对该信号规定一个特定的含义; 4)险情视觉信号必须优于其他一切视觉信号;
5)紧急视觉信号必须优于所有的警告视觉信号;
6)定期检查险情视觉信号的有效性。每当启用新的视觉信号,必须及时复查险情视觉信号的有效性。
——声觉警告信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信号接收区内的任何人都能识别并对信号做出预期的反应; 2)险情听觉信号必须优于其他一切听觉信号; 3)紧急听觉信号必须优于所有的警告听觉信号;
4)定期检查险情听觉信号的有效性。每当启用新的听觉信号或出现新的噪声源必须及时复查听觉信号的有效性。 评定:视检、功能检查
b)机床安全使用、调整和维护等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c)机床的液压、润滑、冷却泵站(或油箱)等贮油装置一般应设有液面监控装置,监控液面是否低于最低限值。 评定:视检
4.10.6对能量供应切断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能量供应切断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5706.2—1995中6.2.2的规定。 评定:视检、残余电压试验
4.10.7对紧急停止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在每个工作或操作位置一般都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至少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主操作台上;
——可移动的操作台上(如果有); ——上料、卸料处(远离操作台时);
——必要时,在刀库附近或刀库内(若整个身体可能接近)。
紧急停止时,机床或运动部件应尽快地停止运转,就地停止,垂直或倾斜运动部件的下沉不应造成危险。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装置的功能。紧急停止装置的复位不应使机床起动,或起动任何危险动作。
紧急停止控制器件应符合GB/T5226.1—1996中10.7和GB16754的有关规定。 评定:视检、功能检查
4.10.8对工件的上料和卸料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在上料、卸料区域内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10.9对安全调整和维修用的主要设备和附件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应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以便安全调整、维护及使用机床,避免产生危险。 评定:视检
4.10.10对排气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采用气动装置时,应避免气流将切屑和灰尘吹向操作者。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11对没有提供安全进入机床措施引起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一般应设计得使操作和日常调整及维修等工作尽可能在地面上进行。不能在地面上操作的机床,应设置通向固定控制台的钢梯和工作平台。钢梯和工作平台不能导致操作者接近机床危险区,平台和通道应防滑,必要时可设置踏板和栏杆。钢梯、栏杆和平台应符合GB4053.1~4053.4及GB17888.1~17888.4的规定。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12对包装、贮运不当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的包装安全要求应符合JB/T8356.1~8356.3的规定,机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
——机床的贮运安全要求应符合GB15760—1995中13.1的规定。 评定:检查图样、视检、起吊检查、检查信息
4.13对机床液压系统引起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的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JB/T10051的规定,并应做到: a)液压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条件:
1)所有元件,尤其是管子,应避免各种因素(振动、严重的污染、高湿度、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易燃、易爆等)的影响; 2)电路数据(电压、频率、功率); 3)电气元件的保护措施; 4)防护装置的要求;
5)法定的和环境有关的限制值(例如:允许的最高噪声值); 6)管道不应设计成把它当作阶梯或梯子用; 7)易于接近、安全可靠地调整和维修。
b)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的溢流阀等装置; c)液压系统的各个部件,必须能承受设计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d)压力保险装置必须调整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数值; e)液压系统内部的泄漏不应引起危险;
f)动力源断开时,蓄能器必须能自动卸压,否则应提供可靠的隔离措施。若蓄能器仍需保持压力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附近的显眼处示出安全使用说明,说明必须包括“小心(或注意),压力容器”字样,此说明也必须在油路图中给出,蓄能器上应标明下列标记: 1)制造日期; 2)容量(L); 3)额定压力; 4)允许的温度(C); 5)合格标记。
评定:a)~f)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检查信息 4.14对机床润滑系统引起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润滑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6576的规定,并应做到: a)油位指示器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安全地方。
b)机床及附件上的手动润滑点应设有标志,便于操作。 c)应避免冷却液、切削液和润滑剂的意外混合。 评定:a)~c)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检查信息 4.15对机床冷却系统引起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固定冷却液喷嘴的装置,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b)冷却液开关或流量控制器件不应贴近喷嘴,其布置应确保调整时操作者的安全。 评定:a)和b)视检
4.16对机床气动系统引起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气动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并应做到: a)气动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条件:
1)所有元件,尤其是管子,应避免各种因素(振动、严重的污染、高湿度、环境温度、大气压力、易燃、易爆等)的影响; 2)电路数据(电压、频率、功率); 3)电气元件的保护措施; 4)防护装置的要求;
5)法定的和环境有关的限制值(例如:允许的最高噪声值); 6)可利用的压力和流量; 7)现有供气装置的说明;
8)管道不应设计成把它当作阶梯或梯子用; 9)易于接近、安全可靠地调整和维修。
b)气动系统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的限压阀等装置; c)气动系统的各个部件,必须能承受设计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d)压力保险装置必须调整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数值; e)不应出现可能引起危险的外部泄漏;
f)机床与压缩空气源相连时,机床上必须设有限压阀和压力表,并应说明最大允许接通压力。 评定:a)~f)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检查信息 5使用信息
5.1使用信息应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关无法通过设计来消除或充分减少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风险。 5.2使用信息不应用于弥补设计的缺陷。
5.3使用信息(如各种信号、文字和警告标志等)可由机床自身、随机文件及其他方式给出。 5.4随机文件一般应符合GB9969.1、GB/T15706.2—1995中5.5的规定,并且应给出机床噪声数据。
5.4.1使用说明书应明确规定机床的预定用途,包括运输、安装、使用、调整和维护机床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所需的各项说明。必要时,应说明禁用信息。 5.4.2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下列信息: a)“机床起动前,所有防护装置必须安装”;
b)防护装置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移动前采取的措施(如切断动力源或释放贮存能量)、检
查和维护方法;
当抛出风险可能大于防护装置所承受的风险时,机床制造者和供货者应通告用户有关这些风险的信息,并以警告方式加以提示:“所提供的或随机床供应的防护装置只能降低甩出风险并不完全排除风险”;
c)保持视窗透明性的建议,尤其是擦净及热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d)刀具的最大长度、最大直径、最大重量; e)刀具可靠固定和更换;
f)随机供应夹具可靠固定和更换及使用;允许的最高转速;发生变更后允许的最高转速或工作能力;
g)附加装置的用途和与机床可靠连接的方法;
h)最大转速、最大进给率、承装的最大工件重量、最大夹持力;
i)数控操作的有关过程,例如:刀具校正、进人工作方式、选择工作方式等; j)重新起动的方法;
k)热刀具或热切屑的处理,以预防由此产生的危险; l)对可能通过围栏直接接近操作平台的运动区,加以提示。
5.4.3使用说明书应对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给出安全警告。安全警告的内容应用较大的字号或不同的字体表示,或用特殊符号或颜色来强调。
5.5标志、符号(形象图)、文字警告应符合GB/T15706.2中5.4、GB/T5226.1—1996中10.3和GB18209.2的规定,并且它们的位置、内容和形式要醒目。
对于高、中度危险的安全警告,应可靠地装置在机床的显著位置,确保用户在正常使用产品时,能从使用位置看到存在危险的警告。使用说明书应指出安全警告标志的位置,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
5.6为达到最佳效果,有关安全的论述和安全警告的编写应考虑以下几点: a)内容和图解要简明扼要;
b)说明伤害的严重程度(如果需要,解释伤害的原因); c)对于如何正确操作,给予明确的指导; d)对于如何避免危险,给予明确的指导;
e)使用的语言、图形符号和图解说明要清楚、准确; f)如同时要对安全、健康说明时,应优先对安全做说明; g)切记频繁重复和错误警告会削弱必要的警告效力。 5.7安全警告必须按下列等级和警告用语提醒用户: 9)“危险”表示对高度危险(死亡)要警惕;
b)“警告”表示对中度危险(一般不可恢复的伤害)要警惕; c)“注意”表示对轻度危险(一般可恢复的伤害)要关注。 6责任
6.1制造厂应对其所提供的机床及随机供应的辅助设备在设计和结构上消除或控制危险负责,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6.2制造厂应对其所提供的机床及随机供应的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