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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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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如使表面粗糙、使用散热片); ——报警信号(如视觉或听觉报警信号); ——使用信息; ——个人防护装备。 评定:手感或实测、检查信息

b)液压系统的元件应采取措施避免引起烫伤,油液的温度和温升应符合JB/T10051的有关规定。

评定:视检、温升试验

4.4.2对由过热或过冷对健康造成的伤害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接触或靠近处于极高或极低温状态的机械零件或材料而造成伤害的危险。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5对噪声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运转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和冲击声。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的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空运转条件下机床的噪声声压级 机床重量/t 机床噪声声压级/dB(A) 机床噪声的测量方法应按GB/T16769的规定进行。 评定:空运转噪声试验

4.6对由辐射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在危险辐射暴露处,应采用防护装置及选择合适的材料,以免人体受到辐射危险。 4.6.1电弧辐射应符合GB/T5226.1—1996中4.4.6的规定。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6.2激光产品应符合GB7247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激光辐射危险应采取下列措施: ——负责使用激光产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一定水平的训练;

——激光产品必须装有防护罩,当防护罩定位后(除激光窗口外)应能防止人员接触激光辐射; ——在维护或工作期间,激光产品的防护罩或防护围封可移开或拆去的,必须采用联锁防护装置;

——必要时,使用者应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7对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4.7.1对有毒液体、气体、雾、烟及粉尘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冷却液的选用应能使机床正常工作和保障人体健康。 评定:检查信息

b)机床用油液的选择应符合GB/T7632的规定,涂料、油漆等选用应保障人体健康。

≤10 83 >10 85

评定:检查信息

c)工作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大量油雾的机床,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或设置有效的排气或吸雾装置。油雾浓度的测量应按JB/T9879的规定。 评定:实测、视检

d)工作时产生大量粉尘的机床,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或设置有效的吸尘装置。粉尘浓度的测量应按JB/T9878的规定。 评定:实测、视检

4.7.2对火灾和爆炸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能避免冷却液飞溅引起的爆炸危险,否则应采用防护装置。 评定:视检

b)机床应使用难燃的冷却液、油液,若使用易燃的冷却液、油液或加工易燃的材料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 ——灭火器; ——防爆装置; ——易燃限制装置。 评定:检查信息

c)电气设备的耐燃保护应符合GB/T5226.1—1996中7.4、14.3的规定。 评定:视检

4.7.3对生物和微生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的油箱、冷却箱、冷却槽等应便于清理。油箱、冷却箱一般应加盖,防止外来物进入。并应提示用户定时更换冷却液和油液。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8对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人工控制装置及其安装等的设计应与人的能力和极限(例如:工作重量、到达距离、强度、可见性、姿势)相适应,并应符合GB/T16251的有关规定。 4.8.1对有害健康的姿势或过度用力的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机床的手轮、手柄、按钮等操纵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4775的有关规定。

a)机床的手轮、手柄操纵力在行程范围内应均匀,手轮、手柄操纵力应符合GB15760—1995中7.10中的规定。 评定:实测

b)操纵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15760—1995中7.11的有关规定。

机床按钮站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T5226.1—1996中5.3.4、10.1.1的有关规定。 机床读数测量装置的安装高度应符合GB15760—1995中7.14的有关规定。 评定;实测

c)工作台面的高度应适合操作者的身体尺寸、工作性质及姿势,并应符合GB/T14776的有关规定。 评定:实测

4.8.2对忽视人员防护装备的使用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当使用、调整、清理、观测、维护机床时,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提示用户采用人员防护装备。 评定:检查信息

4.8.3对不适当的区域照明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应提供视觉适宜的照明。加工区内部的照明应确保穿过视窗能看见加工过程中的运动。照明装置的照度在主轴前端至少为300lx,并且照明装置不应引起危险的频闪效应,不应产生干扰性的眩目现象和阴影区,并应符合GB/T13379的有关规定。 评定:实测、视检

4.8.4对精神过分紧张或准备不足等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凡控制器件数量较多的地方,其布置应确保安全、明确和快速操作。应考虑人的习惯,尽可能将相同功能的控制器件安置在相近的同样位置上,并且控制器件应清晰可辨、易于区别,必要时应设置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标志,并应符合GB/T15241.2的有关规定。 评定:视检

4.8.5对人的差错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形象化符号应清晰、持久,并应符合GB/T3168的有关规定。 评定:视检

b)机床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应符合GB/T17161的有关规定。 评定:视检

c)应提供限制接触起动和操作选择模式的方法,即使偶然触碰这些控制器件(例如:操作者的衣服、机床的支承件、掉下来的东西)机床也不会自行起动或发生意外动作。 限制接触的方法有:

——设保险装置,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自行松开或改变位置; ——遮盖、加门、带锁开关、访问密码、联锁。 评定:视检

4.9对能量供应中断、机床零件破损及其他功能紊乱造成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确保即使机床内一个控制元件发生故障,也不会妨碍停止动作的作用,并且在故障排除前,工作循环不能连续进行。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的设计应符合GB/T16855.1的有关规定。 4.9.1对机床或控制系统能量供应中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动力中断或波动不应引起危险运动,可采用: ——失压、稳压保护装置或;

——动力源监控装置,立即起动停止装置停止危险运动。 动力中断重新恢复后,机床不应自行起动。 评定:检查电气图样、功能检查

4.9.2对机床零件意外甩出、压力气体或液体的意外喷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为了防止由于刀具、工件或其他零件、切屑或冷却液甩出造成的危险,围绕加工区应设置防护装置。

刀具、工件的夹持装置或其他运动部件连接装置应确保动力源发生故障时仍保持夹紧不会坠

落或被甩出。 评定:视检

b)液压系统和气压系统应采取故障保护措施以避免动力发生故障和动力恢复时压力气体或液体意外喷出。 评定:视检

4.9.3对控制系统的故障或失灵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运动件的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工作状态选择开关,其每一位置只允许对应于一种控制方法或工作状态(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码控制)进行工作状态选择; ——机床的自动换刀方式与手动换刀方式应互锁;

——机床运转的开始应与机动夹紧装置夹紧过程的结束相互锁, ——机动夹紧装置放松的开始应与机床运转的结束相互锁。

——由于工作循环的需要,当主轴静止时允许运动部件在任意轴线方向自动运动。但是,当指令要求主轴起动时起动失灵,或由于机床或控制器故障而导致主轴起动后又停止运转时,会引起危险的,应采取安全措施,以便在指令要求主轴运转而主轴不转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阻止运动部件运动。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b)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运动部件,一般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如因结构原因不能防止超负荷,则机床上应设置标明极限使用条件的标牌。 评定:视检、最大承载重量试验、负荷试验

c)控制件应确保其功能可靠,应能经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逻辑上的错误,不应导致危险局面的出现。

评定:配套厂商提供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视检 4.9.4对装配错误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应避免因装配或重新装配某些部件错误、线路衔接错误造成的危险,否则应: ——在运动部件和/或外壳标明运转方向;

——在导管、电缆、电线、液、气压管件和/或连接件上标明标记。 必要的信息应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9.5对倾覆、机床稳定性意外丧失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机床及其附件应在异常的情况下应有足够的稳定性,机床的零件及其连接处应能承受所有可预知的操作应力,使机床及其附件不会产生翻倒、落下或异常的移动。

如不能通过设计(通过稳定的质量分布)充分保证机床及其附件稳定性,应采用专门的安全措施达到稳定性,如:

——限制机床零、部件的运动量; ——使用报警器发出警告; ——提供联锁装置防止倾倒; ——牢固可靠地紧固到地基上。

评定:检查设计文件、检查信息

b)与机床部件及其运动有关的构成危险的配重,应采取完善的安全防护(如将其置于机床体内或固定式防护装置内),并应防止由于配重系统中元件断裂而造成的危险。 采用动力平衡时,应防止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床部件跌落。 评定:视检

4.10对安全措施错误、安全防护装置错误或不正确定位产生的危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4.10.1对防护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a)防护装置(如:防护挡板和传动件的防护装置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性能可靠,能承受抛出零件、危险物质、辐射、爆炸等;

——防护装置本身不应引起附加危险(扎伤、挤压;剐带等),并不应限制机床的功能,也不应过多地限制机床的操作、调整和维护;

——应牢固可靠地固定或联接(刚性定位、紧固件配锁紧螺母、弹簧垫圈等); ——固定式防护装置和防护装置的可拆卸部件只能用工具拆卸;

——如采用联锁的防护装置时,应确保在防护装置关闭前不能起动机床,一旦打开防护装置时则机床应停止运转(调整状态除外);

——防护装置与机床危险部位间的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GB12265.1~12265.3的规定; ——防护罩、屏、栏的材料,以及采用网状结构、孔板结构和栅栏结构时的网眼或孔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8196和GB8197的规定; ——防护装置的可移动部分应便于操作、移动灵活;

——经常拆卸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重量不得大于16kg。不便用手搬动的防护装置,应设置吊装孔或起吊环,及在防护装置本体上或在机床说明书中标明其重量(kg); ——观察机床运行的透明防护装置,应便于观察;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量避免攀登;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不利的心理影响;

——防护区的通道处可能使人暴露于残余风险(如辐射源)时,应在通道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 评定:检查图样、视检、功能检查、检查信息

b)应使观察、调整、维护和润滑点位于危险区外,减少操作者进入危险区的需要。一般应在机床静止的状态下进行调整、维护、修理、清理等工作,如在机床正常运转时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应采取安全措施。 评定:视检、检查信息

4.10.2对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9)机床的联锁装置应性能可靠。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的附近设置警告标志或标牌,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评定:功能检查、检查信息 b)机床的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机床影响的合适位置上; ——限位装置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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