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 风险等级 许可 管理 1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第二条;《食品法》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违法生产经营的食设备、原料等物品;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高风险 2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 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1年内不得再条: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较高风险 3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31万元以上万元以条:撤销许可,并处3年内不得再次申下罚款。被许可人在 请食品经营许可 较高风险 4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出借、转让《食品 经营许可证》。 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1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处 万元以下罚款。以上3 高风险 5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 许可证正本 《食品经营许可管第二十六条理办法》 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条:责令改正; 低风险 6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10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2000 1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较高风险 7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10个工的,应当在变化后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第二十七条理办法》 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2000 元以下罚款警告,并处 低风险
8 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应30个工作日内当按规定在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低风险 制度建设 9 按规定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较高风险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0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按规定建立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法》第五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处五千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改正, 较高风险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 风险等级 及落实 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保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款;《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1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定 期维护、清洗、校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五)项 较高风险 12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 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食品安全法》第五 十七条 高风险 13 应按规定制定、实施经营 过程控制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五 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八)项 较高风险 14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用无毒、清洁容器、工具 和设备。 较高风险
人员 管理 15 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 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 第四十七条 责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改正,给予警告;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较高风险 16 应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运输和装卸 第三《食品安全法》十三条第一款第 (六)项 较高风险 17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 得上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较高风险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 款:吊销许可证。 高风险 人员管理 18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9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不得从事安全疾病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四 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 高风险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 风险等级 经营 管理 20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产食品,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 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 高风险 21 毒死或者死禁止经营病死、兽、水产畜、因不明的禽、 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四条第七项 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