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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月 10 日期间在 发布广告。乙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户外广告发布资格。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1、 户外单立柱 。 三、广告内容及版本: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为准。
四、广告规格: 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五、广告发布时间: 2013年1月10日 (详见附件)。
六、广告样式由 甲 方提供,未经甲方同意,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改动部分的广告费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七、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并与甲方共同修改确定。
九、如在合同日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延期发布。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动发布的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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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告制作发布费用:
合 计:¥ 520000 元 ,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 十一、付款时间及方式:
广告费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 2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 ;第二次付款:应于合同执行结束之前支付 ¥ 320000 元 ,大写: 叁拾贰万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十二、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审批手续;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
2、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广告制作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对于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规格和内容。因特殊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发布的,需广告发布日的1天前,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采取漏一补二、错一补二的补救措施。若乙方不予补发,则乙方除了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外,另须退还漏发部分金额。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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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2 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十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商榷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继续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