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交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培训材料(2011年9月)
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部长21号令,其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工作,育人为本。其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制度育人等形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于充分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原则;在于总结和吸收和借鉴近年来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改革基本经验,并使之制度化、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和空间。
二、依法建章,依法治校、推进管理制度法制化。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建章、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对具体形式、内容和情节的规定中,充分体现严格依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充分体现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上位法的承接性;充分体现在新形势下对上位法的细化、深化和发展。
三、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学籍管理工作政策性和强,牵涉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校发展稳定大局。因此,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成为学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内容和体系。没有监督的管理、将导致管理的无序和无效。学校是公共事业单位,学校的管理权也是一种公权,在学校充分行使管理自主权的同时,也同时要接受被管理者的监督,既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又要保护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这里主要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享有6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则。
第二部分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第三部分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学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正如任何公民都要有国籍那样,一个学生,也要有其为某校学生的学籍。一个学生一旦具有某所大学的学籍,通常情况下就应享有该校各项规定的权利,并履行该校规定的各项义务。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够获得在该校学习、生活以及学业期满符合条件取得该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资格。学籍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涉及入学与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 新生入学
在处理学生不报到的问题时,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重庆交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培训材料(2011年9月)
第一,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出自学生个人故意或过失的客观原因,应由学生承担责任,学校可以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第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例如学生患病、意外受伤或者父母患病确需要本人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假期期满,学生应到校报到。凡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亦可作自动放弃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待。第三,学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学生意志以外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因不可抗力导致学生不能按期到校报到,学生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并向学校说明理由,经核实后学校应当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1)报名及考试录取过程作假、作弊;(2)他人帮助作假、作弊;(3)入学复查时即发现有作假、舞弊行为;(4)虽已经取得学籍但发现有作假、舞弊行为。对以上情况的处理没有时间限制,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应当立即取消其学籍。对情节恶劣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学校应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
第三章 报到、注册与请假
办理注册手续,是学校学籍和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学生维持其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规定》规定,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注册一次,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因此,我们要求学生是实名注册、报到,不得代注册。
这里说一下,因未缴学费带来的注册问题。第一,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1997年起我国所有高等学校均实行了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因此,无论采取学分制还是学年制,学生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缴纳学费的规定按学年缴费,并且要分学期进行学籍注册。第二,不符合学校的注册条件。例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或单位注册,未持有效证件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者,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经学校核准,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本条规定是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促使学生自觉履行义务,既要维护学校的正常程序,又兼顾了对不缴纳学费者的处理规定,使得学校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有章可依,有法可循。本条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对学校也提出了要求,即对不能缴纳学费或暂不能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要按国家的相关精神作出相关的规定,不能使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辍学。
第四章 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
关于提前毕业:1.平均绩点>=3.5,85分2.每学期学分限制(18-35) 第五章 选课与修课 概念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加强高等学校的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培养学生的诚信和诚实品行,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应当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并将其作为高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王校长经常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