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标准
1.焊前准备
焊缝两边(周围)30-40mm范围内,必须清除锈迹、油污等污渍,要求其不能影响焊接质量。
板厚超过8mm的构件或强受力构件焊接时,焊缝要求开坡口,坡口要求均匀、平滑,缺棱超过2mm的必须用低氢焊条补平,坡口要求打磨光滑,坡口每边的角度要满足图纸要求,并不得大于50度。
焊接使用的焊条,焊接电流、电压必须按规定选用。
焊接前材料有变形的,必须加以矫正,检查达到要求后再进行焊接。
对于长的构件或焊缝较长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焊前要考虑焊接变形和收缩,事先要预留收缩裕量和采取反变形措施。
2.外观
要求均匀,无裂纹、末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焊件无飞溅残留物。 焊接后的焊缝气孔直径不得大于1.0mm,每条焊缝气孔个数不得超过2个。 焊缝主体金属咬边深度不得超过0.5mm,长度总和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 焊缝有夹渣的必须清除夹渣,重新焊接。
焊接有凹陷的,必须补平达到规定要求。焊缝长度和高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补焊达到规定要求。
焊接余高超过标准的,焊接后表面不平的,必须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打磨光滑。焊接余高控制在0-2mm范围内。
3.焊接尺寸要求
角焊缝焊边长按≥1.5 较薄板的厚度 +1(mm)计算,焊缝中间凸起尺寸高小于2mm大于0mm,两边要求等长。
搭接焊缝焊边与搭接板等厚。
对接焊缝焊一般高出板面1-3mm,不得有凹陷、咬边、夹渣等缺陷,连接处应平滑。 焊缝的对接间隙要求在0-3mm内。 焊缝要求焊接完全,不得有漏焊。
4.构件变形尺寸要求
如果焊接的是连接板,其表面要求平整,面的高度误差在0-1.5mm内,达不到要求的要用火工校正。
注:图纸有规定的,按图纸的规定, 图纸无规定的,按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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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接质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