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草案)
信息科 2011-06-27
济宁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 宗旨
医院网络资源是为医院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建立,只能用于工作。为规范医院网络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宜范围
本规定涉及的网络范围及计算机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包括HIS、LIS、PACS等所有内网)、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儿童保健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疫苗管理系统、社区保健系统、医院行政办公及因特网、在网络或单机运行各信息管理系统及应用程序所使用的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如打印机等)、网络设备等。 第三条 主管部门
信息科作为医院网络的设计、建设、管理与维护部门,负责对医院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对医院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 第四条 管理规定
总 则
员工在被许可使用医院计算机系统时,本条例认为该员工完全接受医院信息科对其计算机以及其附属设施上做的任何设置和策略限制,并完全接受本管理规定所制定的所有条
款内容。 一、 硬件管理
1.为便于信息科为各计算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医院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的采购、使用、入网、报废等必须经过信息科审核同意。
2.为了有效地管理及应用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科对医院内的所有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其中包含每台机器的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用途等。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配置;严禁携带个人笔记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医院网络上网。
3.医院计算机设备的资产管理权分属各个使用部门所有。医院员工不得滥用计算机设备,使用者有义务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责;笔记本等移动设备不得通宵放置在无人、开放的办公环境中;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及信息科。
4.医院计算机设备的故障原因由信息科负责确定,非信息科人员不得自行拆装、修理或增加计算机硬件设备。 5.员工在使用计算机中遇到了非正常使用情况或困难,请通知信息科人员确定故障原因及维修,并主动说明故障现象,积极配合维修。
6.计算机设备经信息科维修人员确定需外出维修的,由信
息科负责联系协调维修公司,维修后由信息科及使用部门确认,相关维修费用计入相关部门支出。
7.医院计算机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的神经中枢,未经信息科允许请勿擅自进入。 二、软件管理
1.为便于信息科为各计算机软件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医院计算机软件的使用、采购、相关技术培训等须经信息科审核同意。
2.医院计算机及其相关应用系统的使用者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授权认可的医院工作人员。严禁非医院员工使用医院的计算机及相关资源;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从计算机和相关的应用系统内获取非公用的相关数据信息。
3.所有计算机用户在首次使用计算机系统或医院相关管理软件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获得使用权限。
4.医院内网上的计算机软件统一由信息科管理、安装、计算机使用者不得私自改动、删除或安装任何软硬件。当计算机软件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信息科并做好记录。 5.医院计算机用户不得改动所使用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软件设置(尤其是计算机名称、IP地址、浏览器及应用程序相关配置等);如因工作确需改动的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由
信息科执行。
6.任何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连接或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
7.对于医院的各管理系统及其他网络应用系统用户,请在使用完系统后及时退出系统。
8.医院计算机用户视为完全接受所使用计算机系统内所有软件的授权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如对其中某些软件或某些软件条款有异议,请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申请,由信息科帮助其删除相关软件或取消使用权限。
9.因特网用户(外网)不要在计算机系统上安装非系统自带的占用大量系统资源的程序,以免降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速度和用户的工作效率。
11.严禁在医院的计算机系统上安装或玩电脑游戏!禁止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工作站玩游戏、看电影及运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信息科会不定期检查医院计算机,如发现有游戏则由使用者负责,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保密与病毒防护
1.医院各管理系统用户要严格保密自己的账号密码;严禁用户通过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有关计算机账号的相关信息(包括账号ID、密码、账号属性、相关说明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账号所有者承担;各管理系统用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人事变动后,请该部门及时通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