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收发灯制度,必须做到不错灯、不错牌、遵守操作规程。
2、矿灯收回必须冲洗干净,并及时充电;
3、进行矿灯的维护、修理,通气孔要每班畅通,螺丝紧固,配件齐全,密封标准;
4、保证充电质量,矿灯亮度和使用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5、工作时间不脱岗、不待客、不睡觉,不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6、及时更换矿灯易损部件,定期进行补水、调整电解液比重,做好电压调整,保养好矿灯,提高矿灯寿命;
7、做好充电设备维修工作,保证矿灯有良好的充电过程和充足的充电时间。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
8、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持充电架、矿灯的卫生清洁,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红灯率。室内无杂物、积水,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质量要求
1、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井下实行专人专灯管理制度 2、每班至少擦洗一次充电架,矿灯上架前必须冲洗干净,并检查透气盖不准堵塞;
3、矿灯充电时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电压,电压保持在4.9+ -0.1V范围内,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电池充足电后,充电电流应在0·1A以下,红、灭灯电池应及时换下,进行处理,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把每个矿灯头反时针旋转,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矿灯通过整流器放电,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校正一次。
4、初充电采用恒流法充电,始终保持电流为1A,连续充72小时,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堵好注液口,继续充足72小时后,再补蒸馏水一次,再充2小时,使电液均匀,最后检查电液比重在1.28士0.01(30℃)范围内,如有偏差,应加调整,调整后再以lA电流充电2小时,然后放置2小时,作点灯放电试验,如果在5个充放电循环中,放电11小时后,电压不低于3.5V,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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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适用于矿灯房值班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3条 应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充电、会维修,能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有红灯现象。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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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有“眨眼”现象。
第7条 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8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四、操作前的准备
第9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10条 详细清点发出的矿灯并和灯牌,保证灯、牌、架对应一致。
五、操作
第11条 新矿灯的充电程序如下:
1、在充电时,采用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1安培时,可维持充电,调压器已调到最大位置而电流仍小于1安培时,可维持充电,只须记下电流值,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即可(即电流为1安培时充电72小时)。
2、在初充电时,应作好准备,保证在初充电过程中不得中断电流,否则将影响电池寿命。同时在初充电过程中,充电24小时后,各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应与指示表在同样位置,均在1安培左右,如有个别相差太远,应当检查处理。
3、矿灯在初充电完毕后,放置1~2小时,在灯房进行灯泡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点灯时间达到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经充电后即可使用。
第12条 日常充电的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7.0±0.1V,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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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2、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切断,则需立即将每盏灯的充电电路切断,否则当交流电源切断后,电池就会通过充电器整流元件进行放电。
3、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在日常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压保持在5.0~7.0V之间。
5、充电过程中应关闭灯头开关,注意充电指示器是否正常,如果个别电池的充电电流太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故障。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红、灭灯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14条 回收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
第15条 每班必须对收回和发出的矿灯进行清点,核对有无未按时交回的矿灯,并向调度汇报当班回收和发出的矿灯数量。
第16条 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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