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
刘蓉
【摘 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针对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的范围较小,无法规范非经营主体从事的针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未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等弊端.为了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禁止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06(000)006 【总页数】8页(P66-73)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作 者】刘蓉
【作者单位】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宁夏,银川,75002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哲学政法
· 专 论 · 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6 期试 论 我 国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与 完 善刘 蓉 (西 北第 二 民族学院 法律系 ; 宁夏银川 7 5 0 021 )摘要: 我国 《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存在针对知 识产权 不 正 当竞争的 规 定的范围 较 小 , 无 法 规范非经营主体 从事的针对知 识 产权的不 正 当竞争行
为, 缺少关 于 不 正 当竞争行为的一 般 J陛条款 及相应 法律责任, 未确 立 高度权威的执 法机构等弊端 。 为 了扩 大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 范围, < 反 不正当竞争法》 应 当增 加 规 定 认 定 不 正 当竞争行为的—般条款; 禁止 针对未注 册商标 、 知名 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 、 他 人 的 企 业名 称或 姓名 等的 不 正 当竞争行为; 强 化对商业 秘密的保护 。关键词:反 不 正 当竞争 ; 知 识产权; 知 识产权保 护中图分类号: D F 5 2 3文献标识 码: A文章编号: 1 0 0 5- 9 5 1 2 ( 2 0 0 6 ) 0 6 - 0 0 6 6 - 0 8在现代社会中, 世界各国通常运用不同的部门法对知识资产进行交叉重叠保护 。 运用反不 正当竞争法, 对知 识产权进行保护 , 是弥补传统知 识产权法对新型知 识产权无法充分保护的最 重要的部门法 。 我国于 1993 年颁布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属于广义的反不 正当竞争法 , 包含了 对 限制竞争行为和 垄断行为的禁止 、 制裁等反垄断法的内容 。 反垄断法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它只 承 认知识产权 是种 合 法 的垄 断 。 但 同时 , 它禁 止 滥用 知 识产权 的 限制竞争行为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第 二 章所列的不 正 当竞争行为中, 第 5 条、 第 8 条、 第 9 条 、 第 1 0 条、 第 13条、 第 1 4 条, 属于狭义的不 正 当竞争行为 。 除第 13 条外, 其余皆直接保护了知识产权 。 与单行法相 比, 《反不正当竞争法》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对知 识产权提供了深层 次的保护 。一 、 我 国 《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在知识 产权保护方面的存在的问 题由于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知识产 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 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 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 因 此,《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然存在缺陷, 难以发挥其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作用 。 l 、 《 (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中 规 定的 关 于 知 识产权的 不 正 当竞争行为 的 范围 较 小 , 对 不 断发 生的新的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行为 无 法 规 范 。在科技迅速 发展 的现代社会 , 不 断产 生新的知识产权, 种种侵犯知 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
地出现 ,传统知识产权法无法保护 新知识产权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中只 有第 5 条 、 第 9 条、 第作者简介: 刘 蓉, 西 北第 二 民 族学院 法律系讲师 。·专论政治与法律2006 年第6 期试 论 我 国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与 完 善刘蓉(西 北第 二 民族学院 法律系 ; 宁夏银川 7 5 0 021 )摘要:我国《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存在针对知 识产权 不 正 当竞争的 规 定的范围 较 小 , 无 法 规般J陛条款及相应 法律责任, 未确 立 高度权威的执 法机构等弊端 。 为 了扩 大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 范围, < 反 不反不当竞争 ; 知 识产权; 知 识产权保 护-9512(06)8在现代社会中, 世界各国通常运用不同的部门法对知识资产进行交叉重叠保护 。 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知 识产权进行保护 , 是弥补传统知 识产权法对新型知 识产权无法充分保护的最重要的部门法 。 我国于 1993 年颁布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属于广义的反不 正当竞争法 , 包含了对 限制竞争行为和 垄断行为的禁止 、 制裁等反垄断法的内容 。 反垄断法条、第 1 4条,属于狭义的不 正 当竞争行为 。 除第 13 条外, 其余皆直接保护了知识产权 。 与单、我 国《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在知识 产权保护方面的存在的问 题由于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它的直接目的, 它只能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 间接地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 因此,用。l《(反 不 正 当竞争法》 中 规 定的 关 于 知 识产权的 不 正 当竞争行为 的 范围 较 小 , 对 不 断发 生1 0 条和第 1 4 条直接规定了侵 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主要有: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 包装 、 装潢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入误以为是 他人商品的行为: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 认证标志 、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 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 、 制作成分、 性能、 产地 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捏造 、 散布虚假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信誉,商品